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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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公示表

项目名称

中海壳牌研发中心

建设地点

广东惠州大亚湾经济技 (略)

建设单位

中海 (略)

环评单位

广东智环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5日

项目概况

一、中海 (略) 拟在中海壳牌一期原水罐南部空地建设中海壳牌研发中心研发楼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553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739平方米,主要从事聚醚多元醇(POD)、聚碳酸酯(PC)、高性能聚(略)烯(PE)、高性能聚(略)烯(PP)等高端化工材料研究、试验、开发活动,无产品产生、外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连续线海 (略) 、BSU实验室、PP/PE/PC加工应用中心、POD合成研究室、聚氨酯技术应用实验室、组合 (略) 、色谱室/PC合成研究室、仪 (略) /化 (略) 、物 (略) 等实验室以及配套的公用辅助工程、环保工程。

项目研发规模如下:聚醚多元醇合成实验250批次/年、聚合物多元醇合成实验250批次/年、聚氨酯海绵合成实验618批次/年、聚氨酯预聚体合成实验250批次/年、聚氨酯弹性体制备实验24批次/年、聚碳酸酯合成实验250批次/年、聚(略)烯/聚(略)烯/聚碳酸酯加工应用研究试验750批次/年、化学分析/物性分析实验1000批次/年。

项目不涉及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和转基因实验室。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

1.按清污分流原则设置排水系统。项目研发废水依托中海壳牌一 (略) (略) 理达标后深海排放,排放标准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直接排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直接排放)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6-2001)一级标准(第二时段)中较严的标准限值。

2.严格落实研发楼实验废气的收集与治理措施。研发楼产生的实验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达标后统一经排放口DA001高空排放,排放口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二(略)苯、苯(略)烯)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1挥发性有机物标准限值;颗粒物、(略)醇、酚类、(略)烯腈、氯苯类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略) 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略))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以NMHC为表征。

项目厂界挥发性有机物、二(略)苯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参照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以非(略)烷总烃为表征;厂界污染物颗粒物、(略)醇、酚类、(略)烯腈、氯苯类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新、改、扩建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厂界苯(略)烯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新、改、扩建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3.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08)3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 (略) 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3)要求,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

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业务科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联系电话:0752-(略),0752-(略)


项目名称

中海壳牌研发中心

建设地点

广东惠州大亚湾经济技 (略)

建设单位

中海 (略)

环评单位

广东智环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5日

项目概况

一、中海 (略) 拟在中海壳牌一期原水罐南部空地建设中海壳牌研发中心研发楼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553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739平方米,主要从事聚醚多元醇(POD)、聚碳酸酯(PC)、高性能聚(略)烯(PE)、高性能聚(略)烯(PP)等高端化工材料研究、试验、开发活动,无产品产生、外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连续线海 (略) 、BSU实验室、PP/PE/PC加工应用中心、POD合成研究室、聚氨酯技术应用实验室、组合 (略) 、色谱室/PC合成研究室、仪 (略) /化 (略) 、物 (略) 等实验室以及配套的公用辅助工程、环保工程。

项目研发规模如下:聚醚多元醇合成实验250批次/年、聚合物多元醇合成实验250批次/年、聚氨酯海绵合成实验618批次/年、聚氨酯预聚体合成实验250批次/年、聚氨酯弹性体制备实验24批次/年、聚碳酸酯合成实验250批次/年、聚(略)烯/聚(略)烯/聚碳酸酯加工应用研究试验750批次/年、化学分析/物性分析实验1000批次/年。

项目不涉及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和转基因实验室。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

1.按清污分流原则设置排水系统。项目研发废水依托中海壳牌一 (略) (略) 理达标后深海排放,排放标准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直接排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直接排放)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6-2001)一级标准(第二时段)中较严的标准限值。

2.严格落实研发楼实验废气的收集与治理措施。研发楼产生的实验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达标后统一经排放口DA001高空排放,排放口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二(略)苯、苯(略)烯)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1挥发性有机物标准限值;颗粒物、(略)醇、酚类、(略)烯腈、氯苯类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略) 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略))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以NMHC为表征。

项目厂界挥发性有机物、二(略)苯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参照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以非(略)烷总烃为表征;厂界污染物颗粒物、(略)醇、酚类、(略)烯腈、氯苯类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新、改、扩建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厂界苯(略)烯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新、改、扩建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3.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08)3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 (略) 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3)要求,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

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业务科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联系电话:0752-(略),0752-(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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