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6批实施方案
灌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6批实施方案
苏政挂G〔2024〕1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灌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6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灌云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的相关规定,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核批准灌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6批实施方案的请示》(灌政发〔2024〕6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灌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6批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建新用地挂钩使用新增农用地指标8.8722公顷(含耕地8.8722公顷)。该实施方 (略) 总面积8.8629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 7.7622 公顷,其中:农用地7.7622 公顷(耕地 7.2027 公顷);国有土地面积 1.1007 公顷,其中:农用地 1.1007 公顷(耕地 1.0827公顷)。
二、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 (略) 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 (略) 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三、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4年11月14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 (略)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略) 灌云县自然资 (略)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4年11月15日 |
苏政挂G〔2024〕1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灌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6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灌云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的相关规定,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核批准灌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6批实施方案的请示》(灌政发〔2024〕6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灌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6批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建新用地挂钩使用新增农用地指标8.8722公顷(含耕地8.8722公顷)。该实施方 (略) 总面积8.8629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 7.7622 公顷,其中:农用地7.7622 公顷(耕地 7.2027 公顷);国有土地面积 1.1007 公顷,其中:农用地 1.1007 公顷(耕地 1.0827公顷)。
二、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 (略) 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 (略) 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三、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4年11月14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 (略)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略) 灌云县自然资 (略)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4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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