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振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2万平方米技术楼梯玻璃、日用玻璃制品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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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振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2万平方米技术楼梯玻璃、日用玻璃制品拟审批公示

2024年11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杭州 (略) 年产*平方米技术楼梯玻璃、日用玻璃制品

(略) (略) 东洲街道东洲工 (略) (略) 2号第5幢

杭州 (略)

项目总投资*元,租赁浙江 (略) 闲置厂房3640.20平方米,新建年产技术楼梯玻璃制品*平方米,日用中空玻璃制品、夹胶玻璃制品*平方米生产线各1条。项目建成后最终将达到年产*平方米技术楼梯玻璃、日用玻璃制品的生产能力。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项目玻璃磨边、打孔、清洗等废水 (略) 理后回用,定期添加,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纳管排放。

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涂胶、封胶固化以及加热压型工序中有机废气产生量极少,为保证车间空气质量,要求企业加强车间整体通风换气。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边界噪声达标。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委托资 (略) 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 (略) (略)

联系电话:* 传真:*

区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监督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三楼社会事务综 (略) K1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4年11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杭州 (略) 年产*平方米技术楼梯玻璃、日用玻璃制品

(略) (略) 东洲街道东洲工 (略) (略) 2号第5幢

杭州 (略)

项目总投资*元,租赁浙江 (略) 闲置厂房3640.20平方米,新建年产技术楼梯玻璃制品*平方米,日用中空玻璃制品、夹胶玻璃制品*平方米生产线各1条。项目建成后最终将达到年产*平方米技术楼梯玻璃、日用玻璃制品的生产能力。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项目玻璃磨边、打孔、清洗等废水 (略) 理后回用,定期添加,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纳管排放。

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涂胶、封胶固化以及加热压型工序中有机废气产生量极少,为保证车间空气质量,要求企业加强车间整体通风换气。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边界噪声达标。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委托资 (略) 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 (略) (略)

联系电话:* 传真:*

区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监督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三楼社会事务综 (略) K1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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