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市静海区独流镇白酒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市静海区独流镇白酒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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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静海经 (略) 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略) (略) (略) 技改项目 | (略) (略) (略) | (略) (略) 独流 (略) 与G2京沪高速交叉口东北200米 | 中环广源 (略) | (略) (略) 独流 (略) 与G2京沪高速交叉口东北200米,建筑面积5193.9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利用现有闲置厂房,对现有2条白酒勾兑生产线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增加润粮、蒸粮、发酵、蒸酒等工序。项目建设完成后,产品产能不增加,仍为年产白酒720吨。 | 1.运营期锅炉燃气废气应由排气筒达标排放;蒸馏冷凝废气、蒸粮气、加曲废气应无组织达标排放。 2.运营期锅炉软水器浓排水及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应 (略) 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应用于窖池养护,不外排;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清运堆肥。 3.运营期噪声源 (略) ,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酒糟应送附近有机肥加工厂;废离子交换树脂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废滤渣等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略) 《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5日 |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市静海区独流镇白酒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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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略) (略) (略) 技改项目 | (略) (略) (略) | (略) (略) 独流 (略) 与G2京沪高速交叉口东北200米 | 中环广源 (略) | (略) (略) 独流 (略) 与G2京沪高速交叉口东北200米,建筑面积5193.9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利用现有闲置厂房,对现有2条白酒勾兑生产线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增加润粮、蒸粮、发酵、蒸酒等工序。项目建设完成后,产品产能不增加,仍为年产白酒720吨。 | 1.运营期锅炉燃气废气应由排气筒达标排放;蒸馏冷凝废气、蒸粮气、加曲废气应无组织达标排放。 2.运营期锅炉软水器浓排水及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应 (略) 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应用于窖池养护,不外排;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清运堆肥。 3.运营期噪声源 (略) ,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酒糟应送附近有机肥加工厂;废离子交换树脂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废滤渣等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略) 《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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