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城区水系补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绩溪县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城区水系补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绩溪县城 (略) 《绩溪县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城区水系补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5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绩溪县政务中心生 (略) 窗口。
联系电话:0563-*
传 真:0563-*
地 址:绩溪县华 (略) 12号
项目名称:绩溪县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城区水系补水工程)
建设地点:绩溪县华阳镇、长安镇
建设单位:绩溪县城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口工程、隧洞工程、管道及附属建筑物工程等,具体是在大源河电站下游约8 (略) 新建取水口,通过输水隧洞、输水管道将大源河水分别引入溪马河、朗坑河、翚溪河和水关圳,改善绩 (略) 水环境和水生态。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施工期:
1、废气:燃油废气:采取符合标准的车辆和机械,加强对燃油机械的管理,做好施工机械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减少燃油废气排放;爆破废气:采用先进爆破工艺,选用环保型炸药,减少爆破次数,爆破钻孔设备选用带除尘器的钻机,采用湿法作业,强化隧道施工扬尘环境监管,在主隧洞和各施工隧洞进出口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并洒水降尘; (略) 扬尘:采取优化施工设备布置、加强物料覆盖、设置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交通扬尘: (略) 面清洁、限制车速、 (略) 洒水等措施以降低扬尘污染,施工过程执行“六个百分百”要求。
2、废水:施工机械保养维修产生的含油废水经沉砂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基坑初期排水经沉淀后排入附近河流,基坑经常性排水经沉淀后优先用于降尘、浇灌附近耕地或作为水保植物措施用水等。混凝土施工碱性废水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隧洞涌水及施工排水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清管试压废水经分段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围民房已有生 (略) (略) 理。
3、噪声:优选低噪声施工机械及施工工艺,定期对施工设备维护保养,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运输时间,控制夜间施工,尽量避免高噪声施工活动和交通运输在夜间进行,制定合理 (略) 线,严格控制车辆运输,优化爆破工艺,减少噪声、振动影响,采取设置移动隔声屏障、基础减振等措施。
4、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就近用 (略) 垫层填筑,剩余部分交行业主 (略) 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施工机械和车辆日常检修和维护产生少量废机油、废弃含油抹布及手套交由有资 (略) 置。
5、生态:优选施工方案和施工时期,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宣传,增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意识。各类废弃 (略) 置,严禁污染水体。
运行期:
1、废气:项目运行期不产生废气。
2、废水:项目运行期不产生废水。
3、固废:项目运行期不产生固废。
4、噪声:项目运行期不产生噪声。
5、生态:施工结束后及时修 (略) 域的水生生态环境,对临时占地及时复垦复绿。
相关部门意见:绩溪县发改委《发改备案〔2023〕326号》(项目代码:2310-*-04-01-*)文件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略) 绩溪县生 (略)
2024年11月1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绩溪县城 (略) 《绩溪县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城区水系补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5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绩溪县政务中心生 (略) 窗口。
联系电话:0563-*
传 真:0563-*
地 址:绩溪县华 (略) 12号
项目名称:绩溪县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城区水系补水工程)
建设地点:绩溪县华阳镇、长安镇
建设单位:绩溪县城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口工程、隧洞工程、管道及附属建筑物工程等,具体是在大源河电站下游约8 (略) 新建取水口,通过输水隧洞、输水管道将大源河水分别引入溪马河、朗坑河、翚溪河和水关圳,改善绩 (略) 水环境和水生态。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施工期:
1、废气:燃油废气:采取符合标准的车辆和机械,加强对燃油机械的管理,做好施工机械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减少燃油废气排放;爆破废气:采用先进爆破工艺,选用环保型炸药,减少爆破次数,爆破钻孔设备选用带除尘器的钻机,采用湿法作业,强化隧道施工扬尘环境监管,在主隧洞和各施工隧洞进出口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并洒水降尘; (略) 扬尘:采取优化施工设备布置、加强物料覆盖、设置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交通扬尘: (略) 面清洁、限制车速、 (略) 洒水等措施以降低扬尘污染,施工过程执行“六个百分百”要求。
2、废水:施工机械保养维修产生的含油废水经沉砂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基坑初期排水经沉淀后排入附近河流,基坑经常性排水经沉淀后优先用于降尘、浇灌附近耕地或作为水保植物措施用水等。混凝土施工碱性废水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隧洞涌水及施工排水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清管试压废水经分段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围民房已有生 (略) (略) 理。
3、噪声:优选低噪声施工机械及施工工艺,定期对施工设备维护保养,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运输时间,控制夜间施工,尽量避免高噪声施工活动和交通运输在夜间进行,制定合理 (略) 线,严格控制车辆运输,优化爆破工艺,减少噪声、振动影响,采取设置移动隔声屏障、基础减振等措施。
4、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就近用 (略) 垫层填筑,剩余部分交行业主 (略) 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施工机械和车辆日常检修和维护产生少量废机油、废弃含油抹布及手套交由有资 (略) 置。
5、生态:优选施工方案和施工时期,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宣传,增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意识。各类废弃 (略) 置,严禁污染水体。
运行期:
1、废气:项目运行期不产生废气。
2、废水:项目运行期不产生废水。
3、固废:项目运行期不产生固废。
4、噪声:项目运行期不产生噪声。
5、生态:施工结束后及时修 (略) 域的水生生态环境,对临时占地及时复垦复绿。
相关部门意见:绩溪县发改委《发改备案〔2023〕326号》(项目代码:2310-*-04-01-*)文件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略) 绩溪县生 (略)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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