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万吨绿色高性能生物基纤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一、依据
我单位拟建设《包头中远 (略) 年产#吨绿色高性能生物基纤维项目》,已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征求公众意见。具体如下: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包头中远 (略) 年产#吨绿色高性能生物基纤维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包头中远 (略)
3.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宇联系电话:#
4.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内蒙古华泰 (略)
5.建设地点:内蒙古包头九原 (略) 。
6.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厂址位于包 (略) (略) 内,租用现有2号车间及 (略) 空地。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70亩,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2号车间内布置制浆纺丝生产线、成品库、原料库、浓缩生产线、动力 (略) ,另独立建 (略) 理站1座。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总投资项目#万元。其中一期投资#万,其余为二期投资。
7.建设规模: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吨绿色高性能生物基纤维。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填写公众意见表。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宇
邮寄地址:内蒙古包头九原 (略) 包头中远 (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zset.cn
传真: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
建设单位:包头中远 (略)
2024年11月18日
一、依据
我单位拟建设《包头中远 (略) 年产#吨绿色高性能生物基纤维项目》,已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征求公众意见。具体如下: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包头中远 (略) 年产#吨绿色高性能生物基纤维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包头中远 (略)
3.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宇联系电话:#
4.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内蒙古华泰 (略)
5.建设地点:内蒙古包头九原 (略) 。
6.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厂址位于包 (略) (略) 内,租用现有2号车间及 (略) 空地。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70亩,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2号车间内布置制浆纺丝生产线、成品库、原料库、浓缩生产线、动力 (略) ,另独立建 (略) 理站1座。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总投资项目#万元。其中一期投资#万,其余为二期投资。
7.建设规模: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吨绿色高性能生物基纤维。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填写公众意见表。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宇
邮寄地址:内蒙古包头九原 (略) 包头中远 (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zset.cn
传真: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
建设单位:包头中远 (略)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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