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拍卖出让科技城新区直管区绵盛路东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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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拍卖出让科技城新区直管区绵盛路东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号的批复

绵阳科 (略) 管理委员会:

你区《关于拍卖出让科 (略) ( (略) ) (略) 东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GB*号)的请示》( (略) 管委〔2024〕1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 (略) (略) 政府以拍卖方式出让科 (略) ( (略) ) (略) 东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GB*号),出让宗地面积*.1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配建商业,配建的商业建筑比例≤10%计容总建筑面积),容积率等规划指标按《地块规划条件》(绵自然资规设〔2024〕178号)执行。拍卖出让起叫价5635.*元,出让年限为居住70年,商业40年(自交地之日起计)。

二、本次出让土地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参加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在报名参加竞买时应按起叫价总价的20%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者,竞得土地总价款的20%作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在拍卖土地出让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竞买成交者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科 (略) 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成交者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1个月内必须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五、该宗地出让成交 (略) 负责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向受让人交付土地,并加强土地日常监管和开发利用动态巡查。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9日

绵阳科 (略) 管理委员会:

你区《关于拍卖出让科 (略) ( (略) ) (略) 东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GB*号)的请示》( (略) 管委〔2024〕1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 (略) (略) 政府以拍卖方式出让科 (略) ( (略) ) (略) 东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GB*号),出让宗地面积*.1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配建商业,配建的商业建筑比例≤10%计容总建筑面积),容积率等规划指标按《地块规划条件》(绵自然资规设〔2024〕178号)执行。拍卖出让起叫价5635.*元,出让年限为居住70年,商业40年(自交地之日起计)。

二、本次出让土地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参加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在报名参加竞买时应按起叫价总价的20%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者,竞得土地总价款的20%作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在拍卖土地出让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竞买成交者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科 (略) 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成交者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1个月内必须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五、该宗地出让成交 (略) 负责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向受让人交付土地,并加强土地日常监管和开发利用动态巡查。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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