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受理编号”问题省级生态为民整改情况报告
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受理编号”问题省级生态为民整改情况报告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和省委、 (略) 委、市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 (略) 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生态为民”行动的通知》(曲生态办通〔2024〕2号)、《 (略) 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曲环督办字〔2021〕3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受理编号D3YN(略)”的一般投诉举报问题(省级生态为民)已按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于2024年5月17日全面完成整改,经涉及责任整改的有关牵头、配合部门建立完善整改工作档案后于2024年8月20日组织验收组人员对整改档案资料和整改现场进行查验核实并通过验收。现将该问题整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受理编号D3YN(略)的投诉举报问题,为一般投诉举报件。投诉人反映: (略) (略)良县中枢街道 (略) (略) 子生产饵块的作坊,夜间2点到次日7点噪声和燃煤烟尘严重扰民。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有:“夜间2点到次日7点噪声严重扰民”、“燃煤烟尘严重扰民”,根据存在问题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明确了整改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对应的整改措施为:将该小作坊搬迁至远离环 (略) 域,明确整改类型为立行立改,具 (略) 场 (略) 、 (略) (略) (略) 、中枢街道党工委 (略) 作为责任单位、 (略) 场 (略) 作为牵头单位进行督导整改。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已完成整改。接到举报件后,(略)良县组织有关部门现场核实,明确整改工作要求和整改时限; (略) 场 (略) (略) 场 (略) 实地指导督促整改工作,全力推动整改。 (略) 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5月17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整改情况
关于“ (略) (略)良县中枢街道 (略) (略) 子生产饵块的作坊,夜间2点到次日7点噪声和燃煤烟尘严重扰民”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目前,金丽饵丝厂已整体搬迁至(略)良县中枢街道 (略) 原中枢烟站内,消除噪声和烟气污染。 (略) 场 (略) 、中枢街道加强日常监管。
(二)处理情况
该举报件不涉及责令整改、 (略) 罚、立案侦查、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约谈、问责等情况。
(三)满意度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以上整改情况,我市组织对周边群众进行了整改满意度调查,发出《环境问题群众满意度调查表》30份,收回30份,其中满意30份,基本满意0份,不满意0份,满意率100%。
三、下步打算
(一)加强日常监管,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全面梳理 (略) 内类似企业,做好督导引导工作。
(二)压实责任,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合法合规生产经营,确保各污染源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 (略) 理处置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生产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
(略)良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和省委、 (略) 委、市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 (略) 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生态为民”行动的通知》(曲生态办通〔2024〕2号)、《 (略) 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曲环督办字〔2021〕3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受理编号D3YN(略)”的一般投诉举报问题(省级生态为民)已按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于2024年5月17日全面完成整改,经涉及责任整改的有关牵头、配合部门建立完善整改工作档案后于2024年8月20日组织验收组人员对整改档案资料和整改现场进行查验核实并通过验收。现将该问题整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受理编号D3YN(略)的投诉举报问题,为一般投诉举报件。投诉人反映: (略) (略)良县中枢街道 (略) (略) 子生产饵块的作坊,夜间2点到次日7点噪声和燃煤烟尘严重扰民。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有:“夜间2点到次日7点噪声严重扰民”、“燃煤烟尘严重扰民”,根据存在问题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明确了整改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对应的整改措施为:将该小作坊搬迁至远离环 (略) 域,明确整改类型为立行立改,具 (略) 场 (略) 、 (略) (略) (略) 、中枢街道党工委 (略) 作为责任单位、 (略) 场 (略) 作为牵头单位进行督导整改。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已完成整改。接到举报件后,(略)良县组织有关部门现场核实,明确整改工作要求和整改时限; (略) 场 (略) (略) 场 (略) 实地指导督促整改工作,全力推动整改。 (略) 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5月17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整改情况
关于“ (略) (略)良县中枢街道 (略) (略) 子生产饵块的作坊,夜间2点到次日7点噪声和燃煤烟尘严重扰民”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目前,金丽饵丝厂已整体搬迁至(略)良县中枢街道 (略) 原中枢烟站内,消除噪声和烟气污染。 (略) 场 (略) 、中枢街道加强日常监管。
(二)处理情况
该举报件不涉及责令整改、 (略) 罚、立案侦查、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约谈、问责等情况。
(三)满意度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以上整改情况,我市组织对周边群众进行了整改满意度调查,发出《环境问题群众满意度调查表》30份,收回30份,其中满意30份,基本满意0份,不满意0份,满意率100%。
三、下步打算
(一)加强日常监管,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全面梳理 (略) 内类似企业,做好督导引导工作。
(二)压实责任,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合法合规生产经营,确保各污染源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 (略) 理处置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生产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
(略)良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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