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关于2024年11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飞云江流域文成县河道(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城 (略) 理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温环文建〔2024〕36号 | 2024-11-19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8日(7个工作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温2024年36号关于飞云江流域文成县河道(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城 (略) 理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pdf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飞云江流域文成县河道(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城 (略) 理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温环文建〔2024〕36号 | 2024-11-19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8日(7个工作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温2024年36号关于飞云江流域文成县河道(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城 (略) 理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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