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曲港高速公路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肃宁互通至黄骅港段一期工程工程蠡县段农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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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曲港高速公路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肃宁互通至黄骅港段一期工程工程蠡县段农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函〔2024〕3号

蠡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曲 (略) 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肃宁互通至黄骅港段一期工程)(蠡县段)项目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农用地2.3504公顷(含耕地0.190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略) 批复土地征收后,用于曲 (略) 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肃宁互通至黄骅港段一期工程)(蠡县段)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县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2024年11月6日

  冀政转函〔2024〕3号

蠡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曲 (略) 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肃宁互通至黄骅港段一期工程)(蠡县段)项目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农用地2.3504公顷(含耕地0.190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略) 批复土地征收后,用于曲 (略) 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肃宁互通至黄骅港段一期工程)(蠡县段)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县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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