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粘结钕铁硼磁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粘结钕铁硼磁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 (略) (略) 北侧、 (略) 西侧
建设单位: (略) (略)
基本情况:202 (略) (略) ,租 (略) (略) 北侧、 (略) (略) (略) 1230平方米作为生产车间,购置破碎机、混料机、压机、烘箱、滚喷机、充磁机等生产设备40台(套)设备进行磁性材料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60t粘结钕铁硼磁铁的规模。该项目已于2024年5月8 (略) (略) 的备案,备案证号为泰行审备〔2024〕403号。
公示情况: 11月12日至11月18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 (略) 滨 (略) 理厂。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固化废气经密闭收集进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排气筒DA001;喷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排气筒DA001;危废暂存库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DA001。
本项目固化工段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喷漆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 (略) 标准要求。
4。固废 (略) 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磁粉桶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外售废品 (略) 置;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切削液、废润滑油作为危险固废委托相 (略) 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5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略) , (略) 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地点: (略) (略) 北侧、 (略) 西侧
建设单位: (略) (略)
基本情况:202 (略) (略) ,租 (略) (略) 北侧、 (略) (略) (略) 1230平方米作为生产车间,购置破碎机、混料机、压机、烘箱、滚喷机、充磁机等生产设备40台(套)设备进行磁性材料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60t粘结钕铁硼磁铁的规模。该项目已于2024年5月8 (略) (略) 的备案,备案证号为泰行审备〔2024〕403号。
公示情况: 11月12日至11月18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 (略) 滨 (略) 理厂。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固化废气经密闭收集进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排气筒DA001;喷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排气筒DA001;危废暂存库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DA001。
本项目固化工段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喷漆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 (略) 标准要求。
4。固废 (略) 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磁粉桶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外售废品 (略) 置;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切削液、废润滑油作为危险固废委托相 (略) 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5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略) , (略) 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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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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