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9日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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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公告期:2024年11月19日起7个工作日。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略) 环评科:0937-#、#(传真),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综合办公楼

邮编:#

附件下载:嘉环评发〔2024〕46号 (略) (略) 关于对嘉峪关填埋场低值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公告期:2024年11月19日起7个工作日。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略) 环评科:0937-#、#(传真),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综合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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