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文安县分局关于2024年11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文安县分局关于2024年11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4日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真:0316-*
通讯地址:文安县兴文道306号
邮编:*
2024年11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1 | 文安县泊程塑料造粒厂年产*套电动车、汽车塑料配件项目 | 文环表[2024]168号 |
2 | 文安县 (略) 年产6000吨电动车外壳配件和2000吨塑料管件配套项目 | 文环表[2024]169号 |
3 | 廊坊绍航 (略) 年产*件塑料制品项目 | 文环表[2024]170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4日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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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1 | 文安县泊程塑料造粒厂年产*套电动车、汽车塑料配件项目 | 文环表[2024]168号 |
2 | 文安县 (略) 年产6000吨电动车外壳配件和2000吨塑料管件配套项目 | 文环表[2024]169号 |
3 | 廊坊绍航 (略) 年产*件塑料制品项目 | 文环表[2024]1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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