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湾创大厦二期项目总平面图修改的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湾创大厦二期项目总平面图修改的公示
(略) (略) 开发的“湾创大厦”(宗地号A308-O137)项目用地位于新桥街道,土地用途为新型产业用地,用地面积*.6平方米,规定容积率≤5.06。湾创大厦(二期)项目于2024年4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GG*号),现来文申请总平面图修改,主要修改内容(详见图中云线圈示部分)如下:
一、2栋建筑轮廓调整,建筑层数由39层调整为40层,建筑高度由175.75m调整为177.70m。
二、更新物业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位置及层数的标注。
三、2栋塔楼西侧登高场地范围内场地调整。
四、屋面“露台”标注调整为“上人屋面”。
五、场地非机动 (略) 部调整,总数不变。
六、图面增加分期示意图。
七、湾创大厦(二期)指标调整:
(一)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由原773.00㎡调整为3676.14㎡,其中核减建筑面积由原23.00㎡调整为0.00㎡;
(二)架空绿化休闲面积由原2107.68㎡调整为312.84㎡,原消防避难空间面积调整为消防避难层、消防避难空间面积,指标由原4337.44㎡调整为7945.96㎡,架空停车场面积由原159.88㎡调整为178.62㎡,增设“屋面楼电梯间及机房面积”项,其指标为695.10㎡;
(三)总建筑面积由原*.00㎡调整为*.66㎡;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由原*.00㎡调整为*.66㎡,其中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由原*.00㎡调整为*.14㎡,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由原6605.00㎡调整为9132.52㎡;
(四)绿地面积/折算绿地面积由原302.50㎡/1192.47㎡调整为227.85㎡/617.75㎡;
(五)建筑基底面积/塔楼基底面积由原2188.19㎡/3137.14㎡调整为2177.75㎡/2999.18㎡;
(六)建筑高度/最高点海拔高度由原175.75m/197.55m调整为177.70m/198.50m;
(七)最大层数(地上/下)由原39层/0层调整为40层/0层。
八、湾创大厦项目总指标相应调整。
经核查,修改后仍符合规划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总平面图的修改予以公示(具体修改内 (略) 站查询),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3日)。在公示期内,如对该项目的总平面图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 (略) 规划和 (略) (略) 联系。本公示自公告之日起,我局也 (略) 站同时发布,市民也 (略) 站进行浏览查询:
(略) 规划和 (略)
http://**
(略) 规划和 (略) (略)
http://**
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0755-*
附件:项目总平面图
(略) 规划和 (略) (略)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
(略) (略) 开发的“湾创大厦”(宗地号A308-O137)项目用地位于新桥街道,土地用途为新型产业用地,用地面积*.6平方米,规定容积率≤5.06。湾创大厦(二期)项目于2024年4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GG*号),现来文申请总平面图修改,主要修改内容(详见图中云线圈示部分)如下:
一、2栋建筑轮廓调整,建筑层数由39层调整为40层,建筑高度由175.75m调整为177.70m。
二、更新物业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位置及层数的标注。
三、2栋塔楼西侧登高场地范围内场地调整。
四、屋面“露台”标注调整为“上人屋面”。
五、场地非机动 (略) 部调整,总数不变。
六、图面增加分期示意图。
七、湾创大厦(二期)指标调整:
(一)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由原773.00㎡调整为3676.14㎡,其中核减建筑面积由原23.00㎡调整为0.00㎡;
(二)架空绿化休闲面积由原2107.68㎡调整为312.84㎡,原消防避难空间面积调整为消防避难层、消防避难空间面积,指标由原4337.44㎡调整为7945.96㎡,架空停车场面积由原159.88㎡调整为178.62㎡,增设“屋面楼电梯间及机房面积”项,其指标为695.10㎡;
(三)总建筑面积由原*.00㎡调整为*.66㎡;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由原*.00㎡调整为*.66㎡,其中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由原*.00㎡调整为*.14㎡,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由原6605.00㎡调整为9132.52㎡;
(四)绿地面积/折算绿地面积由原302.50㎡/1192.47㎡调整为227.85㎡/617.75㎡;
(五)建筑基底面积/塔楼基底面积由原2188.19㎡/3137.14㎡调整为2177.75㎡/2999.18㎡;
(六)建筑高度/最高点海拔高度由原175.75m/197.55m调整为177.70m/198.50m;
(七)最大层数(地上/下)由原39层/0层调整为40层/0层。
八、湾创大厦项目总指标相应调整。
经核查,修改后仍符合规划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总平面图的修改予以公示(具体修改内 (略) 站查询),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3日)。在公示期内,如对该项目的总平面图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 (略) 规划和 (略) (略) 联系。本公示自公告之日起,我局也 (略) 站同时发布,市民也 (略) 站进行浏览查询:
(略) 规划和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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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规划和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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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0755-*
附件:项目总平面图
(略) 规划和 (略) (略)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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