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湾创大厦一期项目总平面图修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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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湾创大厦一期项目总平面图修改的公示

   (略) (略) 开发的“湾创大厦”(宗地号A308-0137)项目用地位于新桥街道,土地用途为新型产业用地,用地面积(略).6平方米,规定容积率≤5.06。湾创大厦(一期)项目于2024年4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略)GG(略)号),现来文申请总平面图修改,主要修改内容(详见图中云线圈示部分)如下:

  一、1栋商业屋面设备机房轮廓及标高调整,屋面最高点海拔高度由36.50m调整为37.25m。

  二、1栋商业东侧雨篷标高及尺寸微调。

  三、裙房屋面台阶及标高、场地西南角的人防楼梯轮廓微调。

  四、东侧车库出入口旁增加出地面风井。

  五、东侧及东南角跨街连廊由“有顶”调整为“无顶”,连廊轮廓及宽度微调。

  六、屋面“露台”标注调整为“上人屋面”,且标高31.70m调整为31.80m。

  七、场地非机动 (略) 部调整,总数不变。

  八、补 (略) 范围,图面增加分期示意图。

  九、湾创大厦(一期)指标调整:

  (一)商业服务设施(仓储式商业)建筑面积由原(略).00㎡调整为(略).86㎡,其中核减建筑面积由原2427.00㎡调整为0.00㎡;

  (二)城市公共通道面积由原592.00㎡调整为588.26㎡,城市公共架空连廊面积由原704.30㎡调整为481.38㎡,架空绿化休闲面积由原352.16㎡调整为314.25㎡,架空停车场面积由原1371.55㎡调整为1353.70㎡,增设“屋面楼电梯间及机房面积”项,其指标为1562.74㎡;

  (三)总建筑面积由原(略).43㎡调整为(略).69㎡;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由原(略).01㎡调整为(略).19㎡,其中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由原(略)㎡调整为(略).86㎡,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由原3020.01㎡调整为4300.33㎡;

  (四)不计容积率(地下核增)建筑面积由原(略).42㎡调整为(略).50㎡,其中共用停车库建筑面积由(略).29㎡调整为(略).27㎡,公用设备用房面积由原6271.13㎡调整为6329.23㎡;

  (五)绿地面积/折算绿地面积由原26.17㎡/5575.25㎡调整为4.00㎡/6246.88㎡;

  (六)建筑基底面积/塔楼基底面积由原(略).71㎡/0㎡调整为(略).13㎡/0㎡;

  (七)建筑高度/最高点海拔高度由原21.21m/36.50m调整为21.21m/37.25m。

  十、湾创大厦项目总指标相应调整。

  经核查,修改后仍符合规划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总平面图的修改予以公示(具体修改内 (略) 站查询),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3日)。在公示期内,如对该项目的总平面图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 (略) 规划和 (略) (略) 联系。本公示自公告之日起,我局也 (略) 站同时发布,市民也 (略) 站进行浏览查询:

   (略) 规划和 (略)

  http://**

   (略) 规划和 (略) (略)

  http://**

  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0755-(略)

  附件:项目总平面图

   (略) 规划和 (略) (略)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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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项目总平面图.pdf

   (略) (略) 开发的“湾创大厦”(宗地号A308-0137)项目用地位于新桥街道,土地用途为新型产业用地,用地面积(略).6平方米,规定容积率≤5.06。湾创大厦(一期)项目于2024年4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略)GG(略)号),现来文申请总平面图修改,主要修改内容(详见图中云线圈示部分)如下:

  一、1栋商业屋面设备机房轮廓及标高调整,屋面最高点海拔高度由36.50m调整为37.25m。

  二、1栋商业东侧雨篷标高及尺寸微调。

  三、裙房屋面台阶及标高、场地西南角的人防楼梯轮廓微调。

  四、东侧车库出入口旁增加出地面风井。

  五、东侧及东南角跨街连廊由“有顶”调整为“无顶”,连廊轮廓及宽度微调。

  六、屋面“露台”标注调整为“上人屋面”,且标高31.70m调整为31.80m。

  七、场地非机动 (略) 部调整,总数不变。

  八、补 (略) 范围,图面增加分期示意图。

  九、湾创大厦(一期)指标调整:

  (一)商业服务设施(仓储式商业)建筑面积由原(略).00㎡调整为(略).86㎡,其中核减建筑面积由原2427.00㎡调整为0.00㎡;

  (二)城市公共通道面积由原592.00㎡调整为588.26㎡,城市公共架空连廊面积由原704.30㎡调整为481.38㎡,架空绿化休闲面积由原352.16㎡调整为314.25㎡,架空停车场面积由原1371.55㎡调整为1353.70㎡,增设“屋面楼电梯间及机房面积”项,其指标为1562.74㎡;

  (三)总建筑面积由原(略).43㎡调整为(略).69㎡;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由原(略).01㎡调整为(略).19㎡,其中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由原(略)㎡调整为(略).86㎡,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由原3020.01㎡调整为4300.33㎡;

  (四)不计容积率(地下核增)建筑面积由原(略).42㎡调整为(略).50㎡,其中共用停车库建筑面积由(略).29㎡调整为(略).27㎡,公用设备用房面积由原6271.13㎡调整为6329.23㎡;

  (五)绿地面积/折算绿地面积由原26.17㎡/5575.25㎡调整为4.00㎡/6246.88㎡;

  (六)建筑基底面积/塔楼基底面积由原(略).71㎡/0㎡调整为(略).13㎡/0㎡;

  (七)建筑高度/最高点海拔高度由原21.21m/36.50m调整为21.21m/37.25m。

  十、湾创大厦项目总指标相应调整。

  经核查,修改后仍符合规划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总平面图的修改予以公示(具体修改内 (略) 站查询),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3日)。在公示期内,如对该项目的总平面图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 (略) 规划和 (略) (略) 联系。本公示自公告之日起,我局也 (略) 站同时发布,市民也 (略) 站进行浏览查询:

   (略) 规划和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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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规划和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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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0755-(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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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规划和 (略) (略)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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