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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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仁寿县2024-13号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仁寿县视高街道,根据仁寿县规划和 (略)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仁规自资条件〔2024〕64号),本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略)),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本地块规划变更涉及第一类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及《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历史上以农用地、宅基地、林地和鱼塘为主。本次拟变更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应当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现场调查,仁寿县2024-13号地块占地面积共计(略).47m2(55.51亩),地块中心坐标为E104.(略)°,N30.(略)°。本地块现状为农用地、宅基地、鱼和林地。根据人员访谈结果、历史卫星影像资料及现场调查结果,确认本地块内历史上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危险废物堆放、工业固废堆放与倾倒、工业固废填埋等情况,确认本地块无明显被污染的情况,不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

快速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采集的土壤样品镉、铜、铅、汞、砷及镍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低于《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土壤各项重金属检测结果无异常,不存在污染迹象。

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土壤污染情况,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经快检得出地块环境状况达标,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仁寿县

仁寿县2024-13号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仁寿县视高街道,根据仁寿县规划和 (略)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仁规自资条件〔2024〕64号),本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略)),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本地块规划变更涉及第一类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及《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历史上以农用地、宅基地、林地和鱼塘为主。本次拟变更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应当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现场调查,仁寿县2024-13号地块占地面积共计(略).47m2(55.51亩),地块中心坐标为E104.(略)°,N30.(略)°。本地块现状为农用地、宅基地、鱼和林地。根据人员访谈结果、历史卫星影像资料及现场调查结果,确认本地块内历史上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危险废物堆放、工业固废堆放与倾倒、工业固废填埋等情况,确认本地块无明显被污染的情况,不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

快速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采集的土壤样品镉、铜、铅、汞、砷及镍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低于《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土壤各项重金属检测结果无异常,不存在污染迹象。

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土壤污染情况,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经快检得出地块环境状况达标,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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