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鹤洞街住宅改建电梯间观鹤四巷9号
白鹤洞街住宅改建电梯间观鹤四巷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GG*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588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规划和 (略) | |
日 期 | 2024-11-19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略) 白鹤洞观鹤四巷9号业主 |
建设项目名称 | 白鹤洞街住宅改建电梯间(观鹤四巷9号) |
综合受理号 | lw*1B* |
建设位置 | (略) 白鹤洞观鹤四巷9号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项目立案号 | *0 | |
---|---|---|
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5882号 |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GG* | |
日期 | 2024-11-19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略) 白鹤洞观鹤四巷9号业主 | |
建设项目名称 | 白鹤洞街住宅改建电梯间(观鹤四巷9号) | |
综合受理号 | lw*1B* | |
建设位置 | (略) 白鹤洞观鹤四巷9号 | |
建设规模 | 住宅改建电梯间1幢,地上8层:49.59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 二、附件:《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1、拟建位置位于广 (略) (略) 建设 (略) (略) 施工红线范围内,此次规划审批不作为办理产权或拆迁补偿的依据。 (略) 规划、建设需要时,应无条件配合拆除。 2、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
附加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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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GG*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588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规划和 (略) | |
日 期 | 2024-11-19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略) 白鹤洞观鹤四巷9号业主 |
建设项目名称 | 白鹤洞街住宅改建电梯间(观鹤四巷9号) |
综合受理号 | lw*1B* |
建设位置 | (略) 白鹤洞观鹤四巷9号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项目立案号 | *0 | |
---|---|---|
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5882号 |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GG* | |
日期 | 2024-11-19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略) 白鹤洞观鹤四巷9号业主 | |
建设项目名称 | 白鹤洞街住宅改建电梯间(观鹤四巷9号) | |
综合受理号 | lw*1B* | |
建设位置 | (略) 白鹤洞观鹤四巷9号 | |
建设规模 | 住宅改建电梯间1幢,地上8层:49.59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 二、附件:《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1、拟建位置位于广 (略) (略) 建设 (略) (略) 施工红线范围内,此次规划审批不作为办理产权或拆迁补偿的依据。 (略) 规划、建设需要时,应无条件配合拆除。 2、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
附加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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