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3#住宅
地块——3#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
*GG*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588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规划和 (略) | |
日 期 | 2024-11-19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招 (略) |
建设项目名称 | 2024NJY-3地块——3#住宅 |
综合受理号 | nsMB2D*827 |
建设位置 | (略) (略) 横沥镇横沥镇横沥岛,凤凰大道西侧, (略) 北侧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项目立案号 | *3 | |
---|---|---|
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5881号 |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GG* | |
日期 | 2024-11-19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招 (略) | |
建设项目名称 | 2024NJY-3地块——3#住宅 | |
综合受理号 | nsMB2D*827 | |
建设位置 | (略) (略) 横沥镇横沥镇横沥岛,凤凰大道西侧, (略) 北侧 | |
建设规模 | 3#住宅1幢,地上32层:*.31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 二、附件:1.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 (略) 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上述附图、附件在完成批后监管后核发,建设规模以批后监管后核发的附图、附件数据为准。) 1、建设单位通过告知承诺信用审批的方式取得本证,建设单位应按本次所报工程的承诺书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 2、本证所指单体工程规划方案应符合相关建筑规范、规划设计条件、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等规划要求。 3、自本证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完成本次报建工程的规划放线测量,并配合规划部门完成批后监管审查。 4、本证建筑工程建设规模出自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4〕*号所附总平面图。建筑场 (略) 方案、各栋建筑物具体轮廓、面积、间距、层数等应在批后监管时进一步核准,最终以后续核发的各栋建筑单体工程的规划报建图、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建设工程审核书、 (略) 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为准。 5、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6、请你单位在申请施工 (略) 政配套费,并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向建设 (略) 建设配套费缴费凭证。 7、政府投资类项目应在竣工验收前取得用地批准文件;社会投资类项目应在施工许可前取得用地批准文件。 8、建设单位须严格履行关于装配式建筑的约定,约定须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但未明确比例要求的,按照装配式建筑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9、应在施工建设过程按照消防审批和救援部门意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和救援要求,如因相关部门意见须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的,应及时向规划部门申请修改设计方案。 10、应根据消防救援部门的要求按标准规范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 |
附加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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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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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588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规划和 (略) | |
日 期 | 2024-11-19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招 (略) |
建设项目名称 | 2024NJY-3地块——3#住宅 |
综合受理号 | nsMB2D*827 |
建设位置 | (略) (略) 横沥镇横沥镇横沥岛,凤凰大道西侧, (略) 北侧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项目立案号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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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5881号 |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GG* | |
日期 | 2024-11-19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招 (略) | |
建设项目名称 | 2024NJY-3地块——3#住宅 | |
综合受理号 | nsMB2D*827 | |
建设位置 | (略) (略) 横沥镇横沥镇横沥岛,凤凰大道西侧, (略) 北侧 | |
建设规模 | 3#住宅1幢,地上32层:*.31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 二、附件:1.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 (略) 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上述附图、附件在完成批后监管后核发,建设规模以批后监管后核发的附图、附件数据为准。) 1、建设单位通过告知承诺信用审批的方式取得本证,建设单位应按本次所报工程的承诺书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 2、本证所指单体工程规划方案应符合相关建筑规范、规划设计条件、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等规划要求。 3、自本证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完成本次报建工程的规划放线测量,并配合规划部门完成批后监管审查。 4、本证建筑工程建设规模出自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4〕*号所附总平面图。建筑场 (略) 方案、各栋建筑物具体轮廓、面积、间距、层数等应在批后监管时进一步核准,最终以后续核发的各栋建筑单体工程的规划报建图、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建设工程审核书、 (略) 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为准。 5、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6、请你单位在申请施工 (略) 政配套费,并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向建设 (略) 建设配套费缴费凭证。 7、政府投资类项目应在竣工验收前取得用地批准文件;社会投资类项目应在施工许可前取得用地批准文件。 8、建设单位须严格履行关于装配式建筑的约定,约定须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但未明确比例要求的,按照装配式建筑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9、应在施工建设过程按照消防审批和救援部门意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和救援要求,如因相关部门意见须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的,应及时向规划部门申请修改设计方案。 10、应根据消防救援部门的要求按标准规范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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