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广昌县关于落实优化生育政策及完善生育配套支持措施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广昌县关于落实优化生育政策及完善生育配套支持措施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 (略)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意见》(赣发〔2022〕11号)文件精神,县卫健委起草了广昌县关于落实优化生育政策及完善生育配套支持措施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2月5日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县卫健委。
联系人:李莹,电话:0794-*,地址:广 (略) 10号,邮箱:*@*63.com
附件:广昌县关于落实优化生育政策及完善生育配套支持措施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广昌县卫健委
2024年11月20日
关于请求下发广昌县关于落实优化生育政策及完善生育配套支持措施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 (略)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意见》(赣发〔2022〕11号)文件要求,稳妥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若干政策措施。
一、政策对象
政策享受对象为符合法律、国家政策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同一对夫妻(夫妻至少一方为广昌户籍,因参军注销户籍的除外)共同生育子女的家庭,且子女为广昌户籍。
二、主要内容
(一)202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持有三孩生育登记证的孕妇,分娩后政府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补助检查费用,并设立三孩绿色通道,进 (略) 就诊可优先不需要排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略) 社区管委会、县卫健委、 (略) )
(二)凡广昌籍2024年10月1日以后(含10月1日)出生的第三孩,3周岁以内(含三周岁)每人每月可享受政府奶粉补助100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略) 社区管委会、县卫健委、 (略) )
(三)生育三孩夫妻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除享受国家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假期外,再增加产假十五日,男方护理假五日。(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略) 、县卫健委)
(四)各公办幼儿园开展延时服务,延时时间至下午五点半,由县财政给予幼儿园延时补助。(责任单位: (略) 、 (略) )
(五)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单位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建成运行后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元的建设补贴。(责任单位: (略) 、县卫健委、 (略) )
(六)对按照国家生育政策同一对夫妻在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二孩、2021年5月31日之后生育三孩的居民家庭,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购买我县 (略) 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并在2028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由县财政按购房面积分别给予100元/平方米、200元/平方米的生育购房补贴;购买我县乡镇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并在2028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由县财政按购房面积分别给予50元/平方米、100元/平方米的生育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县住房保障中心、 (略) 、县卫健委)
(七)鼓励托育机构降低收费,对按当地政府普惠指导价格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机构,按照实际收托数、月数给予托育机构每人每月300元补助。(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略) 、 (略) )
(八) (略)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 (略) 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按现行标准上浮30%。(责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
(九)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责任单位: (略) )
三、其他
(一)本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试行有效期为两年。试行期间,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办法由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实施意见,并负责解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 (略)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意见》(赣发〔2022〕11号)文件精神,县卫健委起草了广昌县关于落实优化生育政策及完善生育配套支持措施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2月5日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县卫健委。
联系人:李莹,电话:0794-*,地址:广 (略) 10号,邮箱:*@*63.com
附件:广昌县关于落实优化生育政策及完善生育配套支持措施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广昌县卫健委
2024年11月20日
关于请求下发广昌县关于落实优化生育政策及完善生育配套支持措施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 (略)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意见》(赣发〔2022〕11号)文件要求,稳妥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若干政策措施。
一、政策对象
政策享受对象为符合法律、国家政策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同一对夫妻(夫妻至少一方为广昌户籍,因参军注销户籍的除外)共同生育子女的家庭,且子女为广昌户籍。
二、主要内容
(一)202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持有三孩生育登记证的孕妇,分娩后政府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补助检查费用,并设立三孩绿色通道,进 (略) 就诊可优先不需要排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略) 社区管委会、县卫健委、 (略) )
(二)凡广昌籍2024年10月1日以后(含10月1日)出生的第三孩,3周岁以内(含三周岁)每人每月可享受政府奶粉补助100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略) 社区管委会、县卫健委、 (略) )
(三)生育三孩夫妻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除享受国家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假期外,再增加产假十五日,男方护理假五日。(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略) 、县卫健委)
(四)各公办幼儿园开展延时服务,延时时间至下午五点半,由县财政给予幼儿园延时补助。(责任单位: (略) 、 (略) )
(五)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单位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建成运行后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元的建设补贴。(责任单位: (略) 、县卫健委、 (略) )
(六)对按照国家生育政策同一对夫妻在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二孩、2021年5月31日之后生育三孩的居民家庭,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购买我县 (略) 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并在2028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由县财政按购房面积分别给予100元/平方米、200元/平方米的生育购房补贴;购买我县乡镇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并在2028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由县财政按购房面积分别给予50元/平方米、100元/平方米的生育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县住房保障中心、 (略) 、县卫健委)
(七)鼓励托育机构降低收费,对按当地政府普惠指导价格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机构,按照实际收托数、月数给予托育机构每人每月300元补助。(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略) 、 (略) )
(八) (略)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 (略) 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按现行标准上浮30%。(责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
(九)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责任单位: (略) )
三、其他
(一)本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试行有效期为两年。试行期间,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办法由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实施意见,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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