徕卡显微系统上海有限公司新建研发测试实验室项目全本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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徕卡显微系统上海有限公司新建研发测试实验室项目全本公示

徕卡显微系统(上海)有限公司新建研发测试实验室项目全本公示
2024-11-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徕卡显微系统(上海)有限公司新建研发测试实验室项目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徕卡显微系统(上海)有限公司新建研发测试实验室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苏州 (略) (略) 11号(租赁房屋)
建设概况:徕卡显微系统(上海)有限公司拟投资#元,在苏州设立研发测试实验室,购置相关设备,与贝克曼库尔特实验系统(苏州)有限公司签订转租协议,租赁中新苏州 (略) (略) 位于苏州 (略) (略) 11号的已建厂房建设本项目,租赁面积284m2,本项目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的开发及检测工作,建成后预计年开发及检测体外诊断试剂盒#个(100个×100批次)。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徕卡显微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 (略) (略) 258号T20-1幢1层、2层、 (略) 、 (略) 、6层、T20-5幢301室
联系人:安姝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略) 环科 (略)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周围居民群众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社会各阶层人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环境质量现状的满意程度、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本项目建设支持与否的态度、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建议和要求等。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公示稿-徕卡新建研发项目.pdf
e073c87ea04e71cdaa6aea#c3.pdf (2.09 MB)
徕卡显微系统(上海)有限公司新建研发测试实验室项目全本公示
2024-11-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徕卡显微系统(上海)有限公司新建研发测试实验室项目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徕卡显微系统(上海)有限公司新建研发测试实验室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苏州 (略) (略) 11号(租赁房屋)
建设概况:徕卡显微系统(上海)有限公司拟投资#元,在苏州设立研发测试实验室,购置相关设备,与贝克曼库尔特实验系统(苏州)有限公司签订转租协议,租赁中新苏州 (略) (略) 位于苏州 (略) (略) 11号的已建厂房建设本项目,租赁面积284m2,本项目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的开发及检测工作,建成后预计年开发及检测体外诊断试剂盒#个(100个×100批次)。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徕卡显微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 (略) (略) 258号T20-1幢1层、2层、 (略) 、 (略) 、6层、T20-5幢301室
联系人:安姝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略) 环科 (略)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周围居民群众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社会各阶层人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环境质量现状的满意程度、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本项目建设支持与否的态度、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建议和要求等。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公示稿-徕卡新建研发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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