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孟村401104工作面矿山应急减灾防治冲击地压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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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孟村401104工作面矿山应急减灾防治冲击地压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咸自然资临用〔2024〕10号


陕西省煤 (略) 钻采分公司:

  你单位报来《孟村(略) 工作面矿山应急减灾防治冲击地压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报告》文件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 号)、《 (略) (略) 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咸自资发〔2022〕76 号)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孟村(略) 工作面矿山应急减灾防治冲击地压项目临时用地,用地涉及亭口镇礼村。该项目申请临时用地总面积1.1527公顷,其中农用地1.1413公顷(耕地0.7638公顷、园地0.3078公顷,林地0.0697公顷),建设用地0.0114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5643公顷。主要用途为矿山应急减灾防治冲击地压井场及辅助设施和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

  二、你单位是土地复垦的责任主体,在使用期限内不得在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自临时使用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土地复垦,由临时用地所在的县级 (略) 负责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并组织好对临时用地复垦的监督和验收工作。过期拒不归还土地或逾期不恢复耕地种植条件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 (略) 。

  三、你单位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环境保护工作 (略) ,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

  四、你单位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要求,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逐一落实防灾主体责任,对评估报告提出的防治措施建议逐条进行落实,县 (略) 要加强巡查监测,从源头上减轻工程建设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的风险,全力避免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发生。

  五、该项目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6个月,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略) (略)

                                2024年9月22日



抄送:国 (略) (略) (略) 、长武县 (略)

咸自然资临用〔2024〕10号


陕西省煤 (略) 钻采分公司:

  你单位报来《孟村(略) 工作面矿山应急减灾防治冲击地压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报告》文件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 号)、《 (略) (略) 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咸自资发〔2022〕76 号)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孟村(略) 工作面矿山应急减灾防治冲击地压项目临时用地,用地涉及亭口镇礼村。该项目申请临时用地总面积1.1527公顷,其中农用地1.1413公顷(耕地0.7638公顷、园地0.3078公顷,林地0.0697公顷),建设用地0.0114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5643公顷。主要用途为矿山应急减灾防治冲击地压井场及辅助设施和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

  二、你单位是土地复垦的责任主体,在使用期限内不得在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自临时使用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土地复垦,由临时用地所在的县级 (略) 负责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并组织好对临时用地复垦的监督和验收工作。过期拒不归还土地或逾期不恢复耕地种植条件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 (略) 。

  三、你单位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环境保护工作 (略) ,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

  四、你单位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要求,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逐一落实防灾主体责任,对评估报告提出的防治措施建议逐条进行落实,县 (略) 要加强巡查监测,从源头上减轻工程建设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的风险,全力避免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发生。

  五、该项目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6个月,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略) (略)

                                2024年9月22日



抄送:国 (略) (略) (略) 、长武县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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