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枳彤住宅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
*XG*
穗规划资源村建证〔2024〕13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规划和 (略) | |
日 期 | 2024-11-18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江枳彤 |
建设项目名称 | |
综合受理号 | |
建设位置 |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项目立案号 | *9 | |
---|---|---|
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村建证〔2024〕1310号 |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XG* | |
日期 | 2024-11-18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江枳彤 | |
建设项目名称 | 江枳彤住宅工程 | |
综合受理号 | * | |
建设位置 | (略) (略) 大 (略) 19号 | |
建设规模 | 住宅楼1栋,地上3层,建筑高度11米,基底面积83.37平方米,建筑面积270.11平方米,用地面积83.95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一、附图:建筑设计图1份。 二、附件: (略) 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2024】放scc001号1份。 三、附注: 1.本证根据:粤(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核发; 2.必须严格按照本证批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 3.开工前,应到街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制作施工信息标牌现场张贴; 4.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办理规划验收; 5.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有效期内未开工的,必须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或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本证自行失效。 项目代码:2410-*-04-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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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
穗规划资源村建证〔2024〕13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规划和 (略) | |
日 期 | 2024-11-18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江枳彤 |
建设项目名称 | |
综合受理号 | |
建设位置 |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项目立案号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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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村建证〔2024〕1310号 |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XG* | |
日期 | 2024-11-18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江枳彤 | |
建设项目名称 | 江枳彤住宅工程 | |
综合受理号 | * | |
建设位置 | (略) (略) 大 (略) 19号 | |
建设规模 | 住宅楼1栋,地上3层,建筑高度11米,基底面积83.37平方米,建筑面积270.11平方米,用地面积83.95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一、附图:建筑设计图1份。 二、附件: (略) 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2024】放scc001号1份。 三、附注: 1.本证根据:粤(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核发; 2.必须严格按照本证批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 3.开工前,应到街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制作施工信息标牌现场张贴; 4.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办理规划验收; 5.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有效期内未开工的,必须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或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本证自行失效。 项目代码:2410-*-04-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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