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昶住宅
简昶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
#XG#
穗规划资源村建证〔2024〕13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规划和 (略) | |
日 期 | 2024-11-19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简昶 |
建设项目名称 | |
综合受理号 | |
建设位置 |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项目立案号 | #6 | |
---|---|---|
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村建证〔2024〕1315号 |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XG# | |
日期 | 2024-11-19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简昶 | |
建设项目名称 | 简昶住宅 | |
综合受理号 | # | |
建设位置 | (略) (略) 石碁镇新简南街南二巷1号 | |
建设规模 | 住宅楼1栋,地上3层,建筑高度11米,基底面积80平方米,建筑面积280平方米,用地面积80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附图:建筑设计图 1份。 附件:《测量放线记录册》1 份。 附注: 1、本证根据农宅字#1号核发。 2、在办理放线定位手续并领取放线记录册后才能开工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 3、开工前,应到镇(街)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制作施工信息牌现场张贴; 4、未满足防火间距的建筑必须按国家相关规范采取相应防火措施; 5、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办理规划验收; 6、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有效期内未开工的,必须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或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本证自行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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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
穗规划资源村建证〔2024〕13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规划和 (略) | |
日 期 | 2024-11-19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简昶 |
建设项目名称 | |
综合受理号 | |
建设位置 |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项目立案号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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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村建证〔2024〕1315号 |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XG# | |
日期 | 2024-11-19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简昶 | |
建设项目名称 | 简昶住宅 | |
综合受理号 | # | |
建设位置 | (略) (略) 石碁镇新简南街南二巷1号 | |
建设规模 | 住宅楼1栋,地上3层,建筑高度11米,基底面积80平方米,建筑面积280平方米,用地面积80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附图:建筑设计图 1份。 附件:《测量放线记录册》1 份。 附注: 1、本证根据农宅字#1号核发。 2、在办理放线定位手续并领取放线记录册后才能开工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 3、开工前,应到镇(街)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制作施工信息牌现场张贴; 4、未满足防火间距的建筑必须按国家相关规范采取相应防火措施; 5、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办理规划验收; 6、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有效期内未开工的,必须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或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本证自行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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