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州市宝光片区地块规划条件的公示
关于高州市宝光片区地块规划条件的公示
公示说明:
(略) 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申请出 (略) (略) *-01地块的规划条件,原申请用地红线为*.9平方米,现调整为*.61平方米(实际面积及坐标以发证为准)。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因用地红线调整后的规划方案向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略) 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项目位置:宝光街道张炎小学西侧, (略) 北侧
申请内容:地块规划条件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规划用地性质:新型产业用地M0、二类工业用地M2(其中两种用地面积各占50%);
2、容积率:≥0.8,建筑系数:≥40%;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优先发展产业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9]397号) (略) (略) 入园要求,地块要求投资强度≥*元/亩,税收强度≥*元/亩,容积率和建筑系数按自然资源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实现用地集约(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40%)。
3、绿地率:10%-20%;
4、建筑高度:≤18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30米);
5、建筑退线:详见附图;
公共 (略) 政公用设施配套要求:
1.停车位配建要求: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按《 (略)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配建。
2.二类工业用地(M2)内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3.新型产业用地(M0)主导用途的功能比例下限宜为70%,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主导用途为工厂(无污染生产)和研发用房,配套服务设施包括办公、公共管理、产品展示、职工培训、员工宿舍、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商业服务等。
4.须根据相关规范及文件的要求配套或预留给排水、供电、移动通信、燃气等设施的建设空间、建设位置、容量及其配套资源。
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6日至11月16日(共10天)
附注:
1、该图主要体现建筑 (略) 和关系,仅为示意图,图上所展示的建筑外轮廓线及未尽之细部应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为准。
2、公示地点:用地现场、村委会(居委会)公示栏、镇街公示栏及 (略) 站。
3、凡是与该项目审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 (略) 提出书面意见。意见需注明联系人真实电话、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4、有效反馈意见日期:公示日期内。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5、 (略) 址:http://**)。
6、联系电话:0668-*。
附图:2024(控)C003.pdf。
(略) (略)
2024年11月6日
公示说明:
(略) 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申请出 (略) (略) *-01地块的规划条件,原申请用地红线为*.9平方米,现调整为*.61平方米(实际面积及坐标以发证为准)。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因用地红线调整后的规划方案向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略) 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项目位置:宝光街道张炎小学西侧, (略) 北侧
申请内容:地块规划条件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规划用地性质:新型产业用地M0、二类工业用地M2(其中两种用地面积各占50%);
2、容积率:≥0.8,建筑系数:≥40%;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优先发展产业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9]397号) (略) (略) 入园要求,地块要求投资强度≥*元/亩,税收强度≥*元/亩,容积率和建筑系数按自然资源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实现用地集约(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40%)。
3、绿地率:10%-20%;
4、建筑高度:≤18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30米);
5、建筑退线:详见附图;
公共 (略) 政公用设施配套要求:
1.停车位配建要求: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按《 (略)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配建。
2.二类工业用地(M2)内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在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3.新型产业用地(M0)主导用途的功能比例下限宜为70%,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主导用途为工厂(无污染生产)和研发用房,配套服务设施包括办公、公共管理、产品展示、职工培训、员工宿舍、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商业服务等。
4.须根据相关规范及文件的要求配套或预留给排水、供电、移动通信、燃气等设施的建设空间、建设位置、容量及其配套资源。
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6日至11月16日(共10天)
附注:
1、该图主要体现建筑 (略) 和关系,仅为示意图,图上所展示的建筑外轮廓线及未尽之细部应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为准。
2、公示地点:用地现场、村委会(居委会)公示栏、镇街公示栏及 (略) 站。
3、凡是与该项目审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 (略) 提出书面意见。意见需注明联系人真实电话、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4、有效反馈意见日期:公示日期内。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5、 (略) 址:http://**)。
6、联系电话:0668-*。
附图:2024(控)C003.pdf。
(略) (略)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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