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领科双语学校教学辅助用房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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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领科双语学校教学辅助用房建筑

上 海 市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沪松建临(2024)FB#


根据《 (略) 城乡规划条例》,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规定要求,准予建设。
特此发证
发证机关: (略) (略) 规划和 (略)
日 期:2024-10-31
建设单位(个人) 上海优联教育 (略)
建设项目名称 上海领科双语学校教学辅助用房建筑
建 设 位 置 (略) 九亭镇, (略) 559号
建 筑 面 积 总建筑面积502.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02.3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关于核发上海领科双语学校教学辅助用房建筑的决定》(编号:沪松规划资源许临建〔2024〕2号)一份。 2.《建筑工程项目表》一份。 3.建筑工程总平面图一份。 4.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一套。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城 (略) 内, (略) 规划管理部门审定,许可临时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均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附图、附件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取得本证后六个月,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可以申请延续本证有效期。届时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又未申请延续本证有效期的,本证和通知即行失效。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六、本证有效期为二年,期满后即行失效,届时建设单位(个人)必须自行将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恢复原状。确需延长使用的,应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向本机关申请延期,申请延期以一次为限,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建设单位取得本证后六个月内未开工的,本证即行失效。
七、建设工程施工期间, (略) 规划管理部门的要求,建设单位(个人)有义务随时将本证提交查验。
上 海 市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沪松建临(2024)FB#


根据《 (略) 城乡规划条例》,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规定要求,准予建设。
特此发证
发证机关: (略) (略) 规划和 (略)
日 期:2024-10-31
建设单位(个人) 上海优联教育 (略)
建设项目名称 上海领科双语学校教学辅助用房建筑
建 设 位 置 (略) 九亭镇, (略) 559号
建 筑 面 积 总建筑面积502.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02.3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关于核发上海领科双语学校教学辅助用房建筑的决定》(编号:沪松规划资源许临建〔2024〕2号)一份。 2.《建筑工程项目表》一份。 3.建筑工程总平面图一份。 4.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一套。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城 (略) 内, (略) 规划管理部门审定,许可临时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均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附图、附件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取得本证后六个月,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可以申请延续本证有效期。届时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又未申请延续本证有效期的,本证和通知即行失效。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六、本证有效期为二年,期满后即行失效,届时建设单位(个人)必须自行将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恢复原状。确需延长使用的,应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向本机关申请延期,申请延期以一次为限,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建设单位取得本证后六个月内未开工的,本证即行失效。
七、建设工程施工期间, (略) 规划管理部门的要求,建设单位(个人)有义务随时将本证提交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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