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OT模组、车载模组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IOT模组、车载模组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昆山丘钛智行致远科技有限公司IOT模组、车载模组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发布单位:昆山丘钛 (略)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0日
1、说明
(略) 受昆山丘钛 (略) 委托完成了对《昆山丘钛 (略) IOT模组、车载模组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 (略) 规定,在向具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
本文文本内容为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表全本,昆山丘钛 (略) 和 (略) 承诺本文本与报批稿全文完全一致,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昆山丘钛 (略) 和 (略) 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本文本在报环保部门审查后,昆山丘钛 (略) 和 (略) 将可能根据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开展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昆山丘钛 (略) 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昆山丘钛 (略) IOT模组、车载模组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为准。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昆山丘钛 (略) IOT模组、车载模组生产项目
(2)项目地点: (略) (略) (略) 3号
(3)项目所属行业: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79智能消费设备制造396-全部(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
(4)项目内容:本项目租赁昆山丘钛微 (略) (略) (略) (略) 3号厂房进行建设,租赁面积约为*.68平方米,建设IOT模组、车载模组,搬迁后年生产车载模组*件、IOT模组*件。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表全文
(2)报告表全文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昆山丘钛 (略)
联系人:雷总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3号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 (略)
联系方式:0512-*
联系人:张工
地址: (略) (略) 1188号
E-mail:*@*63.com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7、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
(2)反馈时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8、信息发布有限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昆山丘钛智行致远科技有限公司IOT模组、车载模组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发布单位:昆山丘钛 (略)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0日
1、说明
(略) 受昆山丘钛 (略) 委托完成了对《昆山丘钛 (略) IOT模组、车载模组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 (略) 规定,在向具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
本文文本内容为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表全本,昆山丘钛 (略) 和 (略) 承诺本文本与报批稿全文完全一致,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昆山丘钛 (略) 和 (略) 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本文本在报环保部门审查后,昆山丘钛 (略) 和 (略) 将可能根据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开展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昆山丘钛 (略) 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昆山丘钛 (略) IOT模组、车载模组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为准。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昆山丘钛 (略) IOT模组、车载模组生产项目
(2)项目地点: (略) (略) (略) 3号
(3)项目所属行业: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79智能消费设备制造396-全部(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
(4)项目内容:本项目租赁昆山丘钛微 (略) (略) (略) (略) 3号厂房进行建设,租赁面积约为*.68平方米,建设IOT模组、车载模组,搬迁后年生产车载模组*件、IOT模组*件。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表全文
(2)报告表全文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昆山丘钛 (略)
联系人:雷总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3号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 (略)
联系方式:0512-*
联系人:张工
地址: (略) (略) 1188号
E-mail:*@*63.com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7、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
(2)反馈时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8、信息发布有限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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