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上华翔--拟审批公示
井上华翔--拟审批公示
(略) (略) (略) 关于对天津井上华翔汽车零部件有
限公司第二工厂喷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
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 (略) (略) 八里台镇国家农业 (略) 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井上华 (略) 第二工厂喷胶扩建项目 | 天津井上华 (略) | (略) (略) 八里台镇八里台 (略) (略) 11号 | (略) 嘉禾 (略) | 天津井上华 (略) 拟投资#元人民币,利用租赁的已建成厂房,建设本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年喷胶加工汽车零部件#件(其中置扬声器罩盖#件,仪表板下本体包覆件#件,仪表板上本体包覆件#件,饰条#件)。 | (1)废气: 本项目喷胶废气经负压全部收集,烘干废气通过烘道进、出口设置的废气收集装置收集,上述收集后的废气一并引至扩建后的“二级活性炭装置” (略) 理(处理能力扩建至#m3/h),尾气依托现有20m高排气筒P1排放。根据报告表结论,P1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项目生产工序中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预测,厂房外 (略) 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 (略) 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新增主要噪声源为送风风机等,采取基础减振并加装隔声罩等降噪措施。根据报告表预测结果,四侧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4类限值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含胶沾染物、清洗废水、废胶桶属于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有资 (略) 置;不合格品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物资回 (略) 理。 | 无 | 2024.11.20-2024.11.26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略) (略) (略) 关于对天津井上华翔汽车零部件有
限公司第二工厂喷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
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 (略) (略) 八里台镇国家农业 (略) 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井上华 (略) 第二工厂喷胶扩建项目 | 天津井上华 (略) | (略) (略) 八里台镇八里台 (略) (略) 11号 | (略) 嘉禾 (略) | 天津井上华 (略) 拟投资#元人民币,利用租赁的已建成厂房,建设本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年喷胶加工汽车零部件#件(其中置扬声器罩盖#件,仪表板下本体包覆件#件,仪表板上本体包覆件#件,饰条#件)。 | (1)废气: 本项目喷胶废气经负压全部收集,烘干废气通过烘道进、出口设置的废气收集装置收集,上述收集后的废气一并引至扩建后的“二级活性炭装置” (略) 理(处理能力扩建至#m3/h),尾气依托现有20m高排气筒P1排放。根据报告表结论,P1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项目生产工序中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预测,厂房外 (略) 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 (略) 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新增主要噪声源为送风风机等,采取基础减振并加装隔声罩等降噪措施。根据报告表预测结果,四侧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4类限值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含胶沾染物、清洗废水、废胶桶属于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有资 (略) 置;不合格品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物资回 (略) 理。 | 无 | 2024.11.20-2024.11.26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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