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居安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实施详细规划公示公示期限7天
关于大居安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实施详细规划公示公示期限7天
CA-09-03-03位于学府大街以南、 (略) 以东;CA-09-06-01位 (略) 以北、 (略) 以西;CA-09-06-02位 (略) 以北、 (略) 以西;CA-09-07-01 (略) 以北、 (略) 以西;CA-09-12-02位 (略) 以南、 (略) 以西;CA-09-15-01位 (略) 以北、 (略) 以西;CA-09-15-02位 (略) 以北、 (略) 以西;CA-09-17-03位 (略) 以南、 (略) 以西。
CA-09-03-03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略)),净用地面积约0.3600公顷,绿地率≥35%。
CA-09-06-01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略)),净用地面积约9.3918公顷,容积率≤2.5,绿地率≥35%,建筑密度≤20%,建筑限高按照《城 (略) 规划设计标准》((略))执行。
CA-09-06-02规划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略)),净用地面积约5.3333公顷,容积率≥0.73,绿地率≥35%,建筑密度≤20%。
CA-09-07-01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略)),净用地面积约6.2011公顷,容积率≤2.5,绿地率≥35%,建筑密度≤20%,建筑限高按照《城 (略) 规划设计标准》((略))执行。
CA-09-12-02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略)),净用地面积约9.1746公顷,容积率≤2.5,绿地率≥35%,建筑密度≤20%,建筑限高按照《城 (略) 规划设计标准》((略))执行。
CA-09-15-01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略)),净用地面积约6.1166公顷,容积率≤2.5,绿地率≥35%,建筑密度≤20%,建筑限高按照《城 (略) 规划设计标准》((略))执行。
CA-09-15-02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0901),净用地面积约0.5349公顷,容积率≤2.51,绿地率≥35%,建筑密度≤45%,建筑高度≤54米。
CA-09-17-03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略)),净用地面积约3.7649公顷,容积率≤2.5,绿地率≥35%,建筑密度≤20%,建筑限高按照《城 (略) 规划设计标准》((略))执行。
自实施详细规划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示期: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6日
联系电话:029-(略)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1月20日
CA-09-03-03位于学府大街以南、 (略) 以东;CA-09-06-01位 (略) 以北、 (略) 以西;CA-09-06-02位 (略) 以北、 (略) 以西;CA-09-07-01 (略) 以北、 (略) 以西;CA-09-12-02位 (略) 以南、 (略) 以西;CA-09-15-01位 (略) 以北、 (略) 以西;CA-09-15-02位 (略) 以北、 (略) 以西;CA-09-17-03位 (略) 以南、 (略) 以西。
CA-09-03-03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略)),净用地面积约0.3600公顷,绿地率≥35%。
CA-09-06-01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略)),净用地面积约9.3918公顷,容积率≤2.5,绿地率≥35%,建筑密度≤20%,建筑限高按照《城 (略) 规划设计标准》((略))执行。
CA-09-06-02规划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略)),净用地面积约5.3333公顷,容积率≥0.73,绿地率≥35%,建筑密度≤20%。
CA-09-07-01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略)),净用地面积约6.2011公顷,容积率≤2.5,绿地率≥35%,建筑密度≤20%,建筑限高按照《城 (略) 规划设计标准》((略))执行。
CA-09-12-02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略)),净用地面积约9.1746公顷,容积率≤2.5,绿地率≥35%,建筑密度≤20%,建筑限高按照《城 (略) 规划设计标准》((略))执行。
CA-09-15-01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略)),净用地面积约6.1166公顷,容积率≤2.5,绿地率≥35%,建筑密度≤20%,建筑限高按照《城 (略) 规划设计标准》((略))执行。
CA-09-15-02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0901),净用地面积约0.5349公顷,容积率≤2.51,绿地率≥35%,建筑密度≤45%,建筑高度≤54米。
CA-09-17-03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略)),净用地面积约3.7649公顷,容积率≤2.5,绿地率≥35%,建筑密度≤20%,建筑限高按照《城 (略) 规划设计标准》((略))执行。
自实施详细规划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示期: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6日
联系电话:029-(略)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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