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浙江永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2024年11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 (略) 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 (略) (略) 富春 (略) 399号8、9、10层 | 浙江 (略) | 企业拟投资*元,购置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测油仪、离子色谱仪等检测设备, (略) 富阳镇鸿飞通信商 (略) (略) 富春 (略) 399号的部分闲置厂房(8~10F)进行实验检测,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分析*个样品的检测能力。 | 无公众参与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实验废水经专管收集至调节池调节pH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 (略) 理 (略) (略) ,最终经 (略)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气:试剂配制、 (略) 理、样品检测过程的有机废气、酸雾废气、臭气:经“碱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土壤磨粉粉尘:经土壤研磨台自带的向下抽风系统进入自带的收集槽,收集后基本无粉尘排放。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委托资 (略) 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 (略) (略)
联系电话:* 传真:*
区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监督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三楼社会事务综合受理 区K1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4年11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 (略) 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 (略) (略) 富春 (略) 399号8、9、10层 | 浙江 (略) | 企业拟投资*元,购置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测油仪、离子色谱仪等检测设备, (略) 富阳镇鸿飞通信商 (略) (略) 富春 (略) 399号的部分闲置厂房(8~10F)进行实验检测,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分析*个样品的检测能力。 | 无公众参与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实验废水经专管收集至调节池调节pH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 (略) 理 (略) (略) ,最终经 (略)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气:试剂配制、 (略) 理、样品检测过程的有机废气、酸雾废气、臭气:经“碱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土壤磨粉粉尘:经土壤研磨台自带的向下抽风系统进入自带的收集槽,收集后基本无粉尘排放。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委托资 (略) 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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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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