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泽县芙蓉墩镇凉亭村十二组道路硬化项目立项变更的批复
彭泽县芙蓉墩镇凉亭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彭泽县芙蓉墩镇凉亭村 (略) 硬化项目变更的报告”收悉, (略)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变更。原《关于彭泽县芙蓉墩镇凉亭村 (略) 硬化项目立项的批复》(彭发改字〔2024〕490号)作废。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彭泽县芙蓉墩镇凉亭村 (略) 硬化项目立项。
二、项目法人:彭泽县芙蓉墩镇凉亭村村民委员会
三、项目代码:2411-(略)-04-01-(略)
四、项目建设地点:彭泽县芙蓉墩镇凉亭村十二组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路基平整、路面硬化,长210米、宽2.8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略)元,资金来源为202 (略) 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置审批手续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略) 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谌泽栋 联系电话:(略)
此复
2024年11月20日
(略) (略) 站
(略) (略) 站
各省、 (略) (略) 站
(略) 站
彭泽县芙蓉墩镇凉亭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彭泽县芙蓉墩镇凉亭村 (略) 硬化项目变更的报告”收悉, (略)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变更。原《关于彭泽县芙蓉墩镇凉亭村 (略) 硬化项目立项的批复》(彭发改字〔2024〕490号)作废。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彭泽县芙蓉墩镇凉亭村 (略) 硬化项目立项。
二、项目法人:彭泽县芙蓉墩镇凉亭村村民委员会
三、项目代码:2411-(略)-04-01-(略)
四、项目建设地点:彭泽县芙蓉墩镇凉亭村十二组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路基平整、路面硬化,长210米、宽2.8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略)元,资金来源为202 (略) 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置审批手续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略) 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谌泽栋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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