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黎川县熊村镇极高上港村小组至李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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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黎川县熊村镇极高上港村小组至李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4〕391号

关于黎川县熊村镇极高上港村小组至李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熊村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黎川县熊村镇极高上港村小组 (略) 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函》(熊府发〔2024〕1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黎川县熊村镇极高上港村小组 (略) 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黎川县熊村镇极高上港村小组 (略) 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熊村镇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411-*-04-01-* 。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熊村镇极高村。

四、建设工期;2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该路线编码为CM*,新建波形护栏总长2598米、警告标识牌33块、限速标识牌2块、路中线及边缘线680平方、减速标线及渠化标线63平方、道口标注12根、百米桩31块、里程碑4块,柱式轮框标89个、附着式轮框标130个、凸面镜21个,路线起点桩号0,终点桩号3.4。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89.*元,资金来源为20 (略) 村道安防建设补助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抄 送: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1日印发


来源: 黎川县发改委

黎发改审批字〔2024〕391号

关于黎川县熊村镇极高上港村小组至李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熊村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黎川县熊村镇极高上港村小组 (略) 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函》(熊府发〔2024〕1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黎川县熊村镇极高上港村小组 (略) 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黎川县熊村镇极高上港村小组 (略) 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熊村镇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411-*-04-01-* 。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熊村镇极高村。

四、建设工期;2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该路线编码为CM*,新建波形护栏总长2598米、警告标识牌33块、限速标识牌2块、路中线及边缘线680平方、减速标线及渠化标线63平方、道口标注12根、百米桩31块、里程碑4块,柱式轮框标89个、附着式轮框标130个、凸面镜21个,路线起点桩号0,终点桩号3.4。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89.*元,资金来源为20 (略) 村道安防建设补助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抄 送: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1日印发


来源: 黎川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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