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海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1月 (略) 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海州 (略) 窗口)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秦东门大街56 (略) 政务服务中心海州 (略) 窗口
邮编:*
序号 | 审核意见 | 文号 | 时间 |
1 | 关 (略) (略) (略) (略) 截污调蓄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连环表复【2024】5012号 截污调蓄及水环境综合治理_*.pdf | 连环表复【2024】5012号 | 2024.11.20 |
2 | 关于对连 (略) 原锦屏磷矿尾矿库回采销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4】5013号 | 2024.11.20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1月 (略) 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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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 (略) (略) (略) (略) 截污调蓄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连环表复【2024】5012号 截污调蓄及水环境综合治理_*.pdf | 连环表复【2024】5012号 | 2024.11.20 |
2 | 关于对连 (略) 原锦屏磷矿尾矿库回采销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4】5013号 | 2024.11.20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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