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化县200MW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光伏部分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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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隆化县200MW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光伏部分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24〕837号

隆化县人民政府

  隆化县20 (略) 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光伏部分)项目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4286公顷(非耕农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地,作为隆化县20 (略) 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光伏部分)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1月4日

  冀政转征函〔2024〕837号

隆化县人民政府

  隆化县20 (略) 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光伏部分)项目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4286公顷(非耕农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地,作为隆化县20 (略) 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光伏部分)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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