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万马响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万马佛山高端智能电力装备智造基地项目12#厂房、16#厂房告知承诺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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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万马响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万马佛山高端智能电力装备智造基地项目12#厂房、16#厂房告知承诺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佛自然资明告〔2024〕540号

关于佛山万马响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万马(佛山)高端智能电力装备智造基地项目12#厂房、16#厂房(告知承诺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现有佛山万 (略) 申请对其万马(佛山)高端智能电力装备智造基地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须对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项目总平面方案及单体具体功能设 (略) 进行监督,如有任何意 (略) 反馈。

  一、申请单位:佛山万 (略)

  二、项目名称:万马(佛山)高端智能电力装备智造基地项目

  三、项目位置: (略) (略) 西江产业 (略) 以西、 (略) 以北

  四、申报类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五、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18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63平方米,容积率面积为*.05平方米,基底面积*.56平方米,容积率1.64,建筑密度51.08%,绿地率10.19%,配套停车位304个。(详见规划总平面图)

  建设单位本次共报建建筑单体2个:12#厂房、16#厂房(详见单体方案图)

  其中12#厂房,2层,建筑面积3692.22方米,计容面积4589.32平方米,基底面积1775.35平方米;

  16#厂房,4层,建筑面积5486.72方米,计容面积5618.47平方米,基底面积1629.05平方米。

  经审核,佛山万 (略) 万马(佛山)高端智能电力装备智造基地项目建筑单体规划方案各项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及退让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等的相关要求。

  六、公示时间:自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十个自然日)

  七、公示地点:项目建设现场

  八、 (略) 站: (略) (略) (略) 站(http://**)

  九、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 (略) (略) (略) 19号 (略) (略) (略) ”,邮编:*。

  2.电子邮件:*@*ttp://**

  3.联系电话:0757-*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无异议。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略) (略)

2024年11月20日


佛自然资明告〔2024〕540号

关于佛山万马响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万马(佛山)高端智能电力装备智造基地项目12#厂房、16#厂房(告知承诺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现有佛山万 (略) 申请对其万马(佛山)高端智能电力装备智造基地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须对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项目总平面方案及单体具体功能设 (略) 进行监督,如有任何意 (略) 反馈。

  一、申请单位:佛山万 (略)

  二、项目名称:万马(佛山)高端智能电力装备智造基地项目

  三、项目位置: (略) (略) 西江产业 (略) 以西、 (略) 以北

  四、申报类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五、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18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63平方米,容积率面积为*.05平方米,基底面积*.56平方米,容积率1.64,建筑密度51.08%,绿地率10.19%,配套停车位304个。(详见规划总平面图)

  建设单位本次共报建建筑单体2个:12#厂房、16#厂房(详见单体方案图)

  其中12#厂房,2层,建筑面积3692.22方米,计容面积4589.32平方米,基底面积1775.35平方米;

  16#厂房,4层,建筑面积5486.72方米,计容面积5618.47平方米,基底面积1629.05平方米。

  经审核,佛山万 (略) 万马(佛山)高端智能电力装备智造基地项目建筑单体规划方案各项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及退让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等的相关要求。

  六、公示时间:自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十个自然日)

  七、公示地点:项目建设现场

  八、 (略) 站: (略) (略) (略) 站(http://**)

  九、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 (略) (略) (略) 19号 (略) (略) (略) ”,邮编:*。

  2.电子邮件:*@*ttp://**

  3.联系电话:0757-*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无异议。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略) (略)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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