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平乐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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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平乐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1

(略) 平乐 (略) 关于《平乐县榕津亿发 (略) 原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环管〔2024〕14号

2024.11.19

平乐县榕津亿发 (略)

平乐县张家镇榕津村委妙口村凉亭岭

桂林百嘉 (略)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3-(略),通讯地址:平乐县安良街桥底西巷20号,邮编:(略)。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平环管〔2024〕14号关于《平乐县榕津亿发 (略) 原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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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1

(略) 平乐 (略) 关于《平乐县榕津亿发 (略) 原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环管〔2024〕14号

2024.11.19

平乐县榕津亿发 (略)

平乐县张家镇榕津村委妙口村凉亭岭

桂林百嘉 (略)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3-(略),通讯地址:平乐县安良街桥底西巷20号,邮编:(略)。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平环管〔2024〕14号关于《平乐县榕津亿发 (略) 原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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