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00吨包装材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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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00吨包装材料项目

项目名称:年产2000吨包装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近海镇启东高新技术产 (略) (略) 8号

建设单位:江苏建 (略)

环评机构:南京 (略)

编制人员:张彥超(*16)

项目概况:

一、本项 (略) 高新技术产 (略) (略) 8号,企业租赁恩帕圣克 (略) 闲置厂房,购置配套设备进行CPP膜、HDPE膜和无溶剂复合膜的生产。项目用地面积2765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5%。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CPP膜250吨、HDPE膜250吨和无溶剂复合膜1500吨的生产能力。项目代码:2408-*-89-01-*。

二、经审,《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及环评结论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依据,项目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的设计、运行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所需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2.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3.严格控制生产中无组织废气、粉尘的产生和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 (略) 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挤出废气、吹塑废气和胶水废气配建匹配的收集装置+风冷+二级活性炭吸附+1# (略) 理设施,废气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和表9排放标准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关排放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本项目所用原料不得使用废旧塑料和再生塑料。

4. (略) 主要噪声源的设置位置,高噪声设备须最大限度远离厂界或居民点,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选用其他生产设备时应考虑消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规定的3类标准。

5.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 (略) 置,不得随意倾倒、 (略) 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三、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 (略) 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联系地址: (略) (略) 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年产2000吨包装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近海镇启东高新技术产 (略) (略) 8号

建设单位:江苏建 (略)

环评机构:南京 (略)

编制人员:张彥超(*16)

项目概况:

一、本项 (略) 高新技术产 (略) (略) 8号,企业租赁恩帕圣克 (略) 闲置厂房,购置配套设备进行CPP膜、HDPE膜和无溶剂复合膜的生产。项目用地面积2765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5%。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CPP膜250吨、HDPE膜250吨和无溶剂复合膜1500吨的生产能力。项目代码:2408-*-89-01-*。

二、经审,《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及环评结论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依据,项目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的设计、运行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所需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2.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3.严格控制生产中无组织废气、粉尘的产生和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 (略) 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挤出废气、吹塑废气和胶水废气配建匹配的收集装置+风冷+二级活性炭吸附+1# (略) 理设施,废气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和表9排放标准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关排放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本项目所用原料不得使用废旧塑料和再生塑料。

4. (略) 主要噪声源的设置位置,高噪声设备须最大限度远离厂界或居民点,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选用其他生产设备时应考虑消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规定的3类标准。

5.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 (略) 置,不得随意倾倒、 (略) 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三、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 (略) 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联系地址: (略) (略) 投资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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