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赣州市南康区2024年坪市乡圩镇基础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赣州市南康区2024年坪市乡圩镇基础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康发改投资审字〔2024〕422号

关于赣州市南康区2024年坪市乡圩镇基础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坪市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 (略) (略) 2 (略) 乡圩镇基础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圩镇面貌,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251号)和康府办字〔2019〕13号等文件精神,原 (略) (略) 2 (略) 乡圩镇基础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代码:2408-*-04-01-*)。

项目单位为: (略) 乡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 (略) 乡圩镇。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 (略) 至隆 (略) 铺设沥青混凝土约800平方米, (略) 内铺设沥青混凝土600平方米, (略) 内铺设沥青混凝土600平方米, (略) 内铺设沥青混凝土600平方米,坪 (略) 内铺设沥青混凝土250平方米, (略) 内铺设沥青混凝土900平方米,坪市加油站至派出所铺设沥青混凝土800平方米。

四、项目计划工期: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边远困难乡镇建设专项资金。

六、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和方式:详见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七、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以“学院”、“中心”等名义设置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   2024年8月31日

附表: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代码):2408-*-04-01-*??


????内容

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设计

核准

估算投资 1.*元

建设工程

核准

估算投资 47.*元

监理

核准

估算投资 0.*元

主要设备

估算投资 *元

其他

估算投资 *元

审批部门的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核准,请按照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计划、招标公告等信息。 ?

              ? 核准单位(盖章)

                  2024年8月31日


康发改投资审字〔2024〕422号

关于赣州市南康区2024年坪市乡圩镇基础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坪市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 (略) (略) 2 (略) 乡圩镇基础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圩镇面貌,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251号)和康府办字〔2019〕13号等文件精神,原 (略) (略) 2 (略) 乡圩镇基础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代码:2408-*-04-01-*)。

项目单位为: (略) 乡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 (略) 乡圩镇。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 (略) 至隆 (略) 铺设沥青混凝土约800平方米, (略) 内铺设沥青混凝土600平方米, (略) 内铺设沥青混凝土600平方米, (略) 内铺设沥青混凝土600平方米,坪 (略) 内铺设沥青混凝土250平方米, (略) 内铺设沥青混凝土900平方米,坪市加油站至派出所铺设沥青混凝土800平方米。

四、项目计划工期: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边远困难乡镇建设专项资金。

六、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和方式:详见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七、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以“学院”、“中心”等名义设置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   2024年8月31日

附表: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代码):2408-*-04-01-*??


????内容

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设计

核准

估算投资 1.*元

建设工程

核准

估算投资 47.*元

监理

核准

估算投资 0.*元

主要设备

估算投资 *元

其他

估算投资 *元

审批部门的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核准,请按照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计划、招标公告等信息。 ?

              ? 核准单位(盖章)

                  2024年8月31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