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楼变更
综合楼变更
收件编号: | 三水# |
公示类型: | 批前公示 |
业务类型: | 城市建(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建设单位: | (略) |
项目名称: | 综合楼(变更) |
项目地点: | (略) (略) 乐平镇齐力大道南21号之一 |
单体名称: |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变更内容: | 变更前: 规划净用地面积#.90㎡,总建筑面积#.10㎡,计容总建筑面积#.89㎡,不计容总建筑面积340.00㎡,容积率1.24,建筑基底总面积#.80㎡,建筑密度59.48%,绿地率10.02%。 变更后: 规划净用地面积#.90㎡,总建筑面积#.37㎡,计容总建筑面积#.36㎡,不计容总建筑面积366.80㎡,容积率1.24,建筑基底总面积#.45㎡,建筑密度59.48%,绿地率10.02%。 综合楼 变更前:地上2层,建筑高度9.65m,基底面积为413.61㎡,建筑面积为843.00㎡,计容建筑面积为843.00㎡,不计容建筑面积26.80平方米。 变更后:地上2层,建筑高度9.70m,基底面积为410.26㎡,建筑面积为833.28㎡,计容建筑面积为806.47㎡,不计容建筑面积26.80平方米。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30日 |
本局收到 (略) 提出 (略) (略) 乐平镇齐力大道南21号之一 城市建(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的审批申请及有关材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相关事项进行批前公示。(详见右图)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致电:0757-# 查询。
有关该项目的反馈意见收集电话:#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可在公示 (略) 提出申述,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20日
公示事项:城市建(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30日
审批、公示部门: (略) (略) (略)
建设单位: (略)
项目名称:综合楼(变更)
项目地点: (略) (略) 乐平镇齐力大道南21号之一
单体名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变更内容:变更前: 规划净用地面积#.90㎡,总建筑面积#.10㎡,计容总建筑面积#.89㎡,不计容总建筑面积340.00㎡,容积率1.24,建筑基底总面积#.80㎡,建筑密度59.48%,绿地率10.02%。 变更后: 规划净用地面积#.90㎡,总建筑面积#.37㎡,计容总建筑面积#.36㎡,不计容总建筑面积366.80㎡,容积率1.24,建筑基底总面积#.45㎡,建筑密度59.48%,绿地率10.02%。 综合楼 变更前:地上2层,建筑高度9.65m,基底面积为413.61㎡,建筑面积为843.00㎡,计容建筑面积为843.00㎡,不计容建筑面积26.80平方米。 变更后:地上2层,建筑高度9.70m,基底面积为410.26㎡,建筑面积为833.28㎡,计容建筑面积为806.47㎡,不计容建筑面积26.80平方米。
注:
1、右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文件为准。
2、意见反馈方式:书面意见请邮寄至西南 (略) 50号
(略) (略) (略) 收。 邮编:#
电子邮箱:*@*ttp://**
3、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内
4、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书面意见(写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联系地址)
5、 (略) 址:http://**
制作单位: (略) (略) (略)
收件编号: | 三水# |
公示类型: | 批前公示 |
业务类型: | 城市建(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建设单位: | (略) |
项目名称: | 综合楼(变更) |
项目地点: | (略) (略) 乐平镇齐力大道南21号之一 |
单体名称: |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变更内容: | 变更前: 规划净用地面积#.90㎡,总建筑面积#.10㎡,计容总建筑面积#.89㎡,不计容总建筑面积340.00㎡,容积率1.24,建筑基底总面积#.80㎡,建筑密度59.48%,绿地率10.02%。 变更后: 规划净用地面积#.90㎡,总建筑面积#.37㎡,计容总建筑面积#.36㎡,不计容总建筑面积366.80㎡,容积率1.24,建筑基底总面积#.45㎡,建筑密度59.48%,绿地率10.02%。 综合楼 变更前:地上2层,建筑高度9.65m,基底面积为413.61㎡,建筑面积为843.00㎡,计容建筑面积为843.00㎡,不计容建筑面积26.80平方米。 变更后:地上2层,建筑高度9.70m,基底面积为410.26㎡,建筑面积为833.28㎡,计容建筑面积为806.47㎡,不计容建筑面积26.80平方米。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30日 |
本局收到 (略) 提出 (略) (略) 乐平镇齐力大道南21号之一 城市建(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的审批申请及有关材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相关事项进行批前公示。(详见右图)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致电:0757-# 查询。
有关该项目的反馈意见收集电话:#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可在公示 (略) 提出申述,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20日
公示事项:城市建(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30日
审批、公示部门: (略) (略) (略)
建设单位: (略)
项目名称:综合楼(变更)
项目地点: (略) (略) 乐平镇齐力大道南21号之一
单体名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变更内容:变更前: 规划净用地面积#.90㎡,总建筑面积#.10㎡,计容总建筑面积#.89㎡,不计容总建筑面积340.00㎡,容积率1.24,建筑基底总面积#.80㎡,建筑密度59.48%,绿地率10.02%。 变更后: 规划净用地面积#.90㎡,总建筑面积#.37㎡,计容总建筑面积#.36㎡,不计容总建筑面积366.80㎡,容积率1.24,建筑基底总面积#.45㎡,建筑密度59.48%,绿地率10.02%。 综合楼 变更前:地上2层,建筑高度9.65m,基底面积为413.61㎡,建筑面积为843.00㎡,计容建筑面积为843.00㎡,不计容建筑面积26.80平方米。 变更后:地上2层,建筑高度9.70m,基底面积为410.26㎡,建筑面积为833.28㎡,计容建筑面积为806.47㎡,不计容建筑面积26.80平方米。
注:
1、右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文件为准。
2、意见反馈方式:书面意见请邮寄至西南 (略) 50号
(略) (略) (略) 收。 邮编:#
电子邮箱:*@*ttp://**
3、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内
4、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书面意见(写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联系地址)
5、 (略) 址:http://**
制作单位: (略)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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