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安市淮阴区交通运输局245省道原330省道淮阴区段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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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安市淮阴区交通运输局245省道原330省道淮阴区段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略) (略) 245省道(原330省道) (略) 段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技术评估意见》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基本要求,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基本可信。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建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原则同意你单位245省道(原330省道) (略) 段建设工程按照报批方案建设。项 (略) (略) (略) ,顺接24 (略) 泗阳县段, (略) (略) 和 (略) 两 (略) ,接拟建245省道 (略) 段,设计速度80km/h,全长15.216km。其中,245省道泗阳县段—429省道段(7.104km)采用双向两车 (略) 标准;429省道—二河段(8.112km)采用双向四车 (略) 标准。

(项目代码:2307-(略)-04-01-(略))

二、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议和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一)向设计单位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洒水降尘、物料覆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车辆冲洗等有效措施,控制拆迁扬尘、施工扬尘、运输扬尘等扬尘污染和沥青摊铺废气污染。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汽车尾气、餐饮油烟、 (略) 理设施废气和加油站油气, (略) 加油站废气配备油气回收系统,餐饮油烟经油烟净 (略) 理后排放, (略) 理设施采取地埋式且密闭。施工场地产生的TSP 、PM10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相关限值,施工期沥青摊铺过程产生的苯并[a]芘以及汽车尾气产生的CO 、 NOx 、NMHC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限值, (略) 餐饮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略))中相关限值, (略) 加油站非(略)烷总烃及油气排放分别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相关限值。

2、噪声。项目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噪声监管,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场地、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在敏 (略) 段设置声屏障、等噪声控制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运营期噪声防治应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实施,减轻交通噪声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声环境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略))中相 (略) 要求; (略) 采取有效的隔声、消音、减振等噪声控制措施,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环境噪声限值;加强噪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进一步的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污染扰民。

3、废水。项目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用当地民房,生活污水依托沿线各村庄已建生 (略) (略) 理,不外排;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车辆及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桩基施工废水沉淀后上清液用作场地降尘洒水,不外排;基坑排水静置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地埋 (略) (略) 理 (略) (略) 绿化用水。

4、固废。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固体废物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收集、 (略) 置工作。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拆迁建筑垃圾回用,废油泥、废油漆 (略) 置。运营 (略) 产生 (略) 理站污泥、加油站含油污泥、废燃油宝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 (略) 置,生活垃圾、 (略) 理站污泥交由环 (略) 理。

(四)应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应设置表土临时堆场,采取覆盖、拦挡、设截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采取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措施,减轻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本项目以污染源(加油站)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敏感目标。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和建议,减少项目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同时,建设单位应落实好施工期和运行期各项环境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突发事故后的生态环境风险保持在可接受水平。

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 (略) 重新审核。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 (略) 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024年11月20日

(略)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略) (略) 245省道(原330省道) (略) 段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技术评估意见》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基本要求,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基本可信。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建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原则同意你单位245省道(原330省道) (略) 段建设工程按照报批方案建设。项 (略) (略) (略) ,顺接24 (略) 泗阳县段, (略) (略) 和 (略) 两 (略) ,接拟建245省道 (略) 段,设计速度80km/h,全长15.216km。其中,245省道泗阳县段—429省道段(7.104km)采用双向两车 (略) 标准;429省道—二河段(8.112km)采用双向四车 (略) 标准。

(项目代码:2307-(略)-04-01-(略))

二、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议和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一)向设计单位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洒水降尘、物料覆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车辆冲洗等有效措施,控制拆迁扬尘、施工扬尘、运输扬尘等扬尘污染和沥青摊铺废气污染。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汽车尾气、餐饮油烟、 (略) 理设施废气和加油站油气, (略) 加油站废气配备油气回收系统,餐饮油烟经油烟净 (略) 理后排放, (略) 理设施采取地埋式且密闭。施工场地产生的TSP 、PM10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相关限值,施工期沥青摊铺过程产生的苯并[a]芘以及汽车尾气产生的CO 、 NOx 、NMHC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限值, (略) 餐饮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略))中相关限值, (略) 加油站非(略)烷总烃及油气排放分别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相关限值。

2、噪声。项目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噪声监管,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场地、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在敏 (略) 段设置声屏障、等噪声控制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运营期噪声防治应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实施,减轻交通噪声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声环境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略))中相 (略) 要求; (略) 采取有效的隔声、消音、减振等噪声控制措施,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环境噪声限值;加强噪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进一步的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污染扰民。

3、废水。项目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用当地民房,生活污水依托沿线各村庄已建生 (略) (略) 理,不外排;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车辆及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桩基施工废水沉淀后上清液用作场地降尘洒水,不外排;基坑排水静置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地埋 (略) (略) 理 (略) (略) 绿化用水。

4、固废。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固体废物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收集、 (略) 置工作。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拆迁建筑垃圾回用,废油泥、废油漆 (略) 置。运营 (略) 产生 (略) 理站污泥、加油站含油污泥、废燃油宝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 (略) 置,生活垃圾、 (略) 理站污泥交由环 (略) 理。

(四)应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应设置表土临时堆场,采取覆盖、拦挡、设截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采取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措施,减轻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本项目以污染源(加油站)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敏感目标。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和建议,减少项目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同时,建设单位应落实好施工期和运行期各项环境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突发事故后的生态环境风险保持在可接受水平。

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 (略) 重新审核。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 (略) 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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