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制品厂锅炉扩建项目
泡沫制品厂锅炉扩建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乐东金田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泡沫制品厂锅炉扩建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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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乐东县发 (略) 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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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金田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泡沫制品厂锅炉扩建项目 | |
乐东金 (略) " | |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老陈田村 | |
海南 (略) | |
本项目位于乐东九所镇老陈田村,不新增用地。建设内容为在 (略) 锅炉房内空地安装1台10t/h生物质锅炉,同时新增脱硫脱硝设施。本次新增锅炉仅作为现有项目在旺季生产或订单量较大时使用,备用锅炉使用期间现有锅炉停用。根据企业现有工程实际生产经验,备用锅炉在旺季生产时,年最大使用时间为30天(每天16h)。项目建成后,不调整现有生产工艺及生产规模,无新增员工,2台锅炉(1用1备)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其他辅助设施依托现有。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为(略)元,占总投资的16.67%。 | |
1、大气污染物:本项目新增1台生物质备用锅炉,同时新增脱硫脱硝设施。产生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备用锅炉仅作为现有项目在旺季最大日产时使用。锅炉额定出力为10t/h,每年运行30d,每天运行16h,生物质燃料消耗量为900t/a。主要采用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装置,经布袋 (略) 理和钠碱法脱硫后通过引风机吸入烟囱,最终通过1根4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正常情况下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622-2024)。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略))中的6.2.1废气可行技术以及《工艺锅炉污染防护可行技术指南》((略))中相关要求。本项目锅炉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装置,经布袋 (略) 理和钠碱法脱硫工艺,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属于技术推荐的可行性技术措施。 2、水污染:本项目 (略) 现有员工30人,不新增员工人数,无新增生活污水。项目新增锅炉排水经循环水池存储后回用于锅炉补给水中,无废水排放。项目采用钠碱法脱硫装置,脱硫过程会有一部分水分蒸发,蒸发水循环利用,每月需补充新鲜水,无外排。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物质锅炉及环保设施、水泵、引风机装置,经采取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2类标准。因此,噪声防治措施可行。 4、固体废弃物:本项目 (略) 现有员工,不新增员工人数,无新增的的员工生活垃圾。本项目主要的固体废弃物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锅炉炉渣、废布袋、废包装袋以及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锅炉炉渣等集中收集 (略) 理。废布袋、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交由环 (略) 置。定期对机组进行检修维护时产生的废机油分类收集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 (略) 置。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相关要求,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 |
项目为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项目,根据业主提供的信息,本项目拟新增锅炉为生物质链条炉排锅炉,不属于固定炉排式锅炉。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本),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限制类,十一,机械类第57项: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固定炉排式生物质锅炉”的情形。因此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在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因此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本)要求。 经查《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项目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产业政策。 | |
本项目位于乐东县九所镇老陈田村,根据乐东黎族自 (略) (略) 部图,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耕地保护目标。根据项目宗地图和乐东黎族自治县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本次扩建位于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项目建设与《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符。项目不新增用地,在现有项目《乐东金 (略) 泡沫制品厂》锅炉房内增设1台10t/h备用生物质锅炉。本项目运营期锅炉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装置,经布袋 (略) 理和钠碱法脱硫后通过引风机吸入烟囱,最终由排气筒排放。依托现有项目软水制备系统,锅炉排水、软化制备废水经循环水池存储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设置于锅炉房内,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采取隔声措施;炉渣和除尘器收尘灰外售综合利用,生物质燃料废包装袋外售废品站。项目建成运行后各环境污染在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满足环境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因此,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后,项目运营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选址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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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总量控制为:氮氧化物1.38t/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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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6月5日发布的《2023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 (略) 域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略))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略) 域属 (略) 域。 根据监测结果, (略) 域总悬浮颗粒物(TSP)的监测数据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略))及其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 (略) 域非(略)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非(略)烷总烃的限值要求。 (略) 域大气监测点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标氮氧化物的监测结果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略)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 |
项目电气设备发生意外,生产原料、危废暂存间等若遇高温、明火等事故,会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风险,导致产生次生环境污染。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略))中相关要求,提出相关的防范措施。项目在采取上述安全防范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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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乐东金田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泡沫制品厂锅炉扩建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乐东县发 (略) 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邮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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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老陈田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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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乐东九所镇老陈田村,不新增用地。建设内容为在 (略) 锅炉房内空地安装1台10t/h生物质锅炉,同时新增脱硫脱硝设施。本次新增锅炉仅作为现有项目在旺季生产或订单量较大时使用,备用锅炉使用期间现有锅炉停用。根据企业现有工程实际生产经验,备用锅炉在旺季生产时,年最大使用时间为30天(每天16h)。项目建成后,不调整现有生产工艺及生产规模,无新增员工,2台锅炉(1用1备)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其他辅助设施依托现有。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为(略)元,占总投资的16.67%。 | |
1、大气污染物:本项目新增1台生物质备用锅炉,同时新增脱硫脱硝设施。产生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备用锅炉仅作为现有项目在旺季最大日产时使用。锅炉额定出力为10t/h,每年运行30d,每天运行16h,生物质燃料消耗量为900t/a。主要采用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装置,经布袋 (略) 理和钠碱法脱硫后通过引风机吸入烟囱,最终通过1根4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正常情况下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622-2024)。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略))中的6.2.1废气可行技术以及《工艺锅炉污染防护可行技术指南》((略))中相关要求。本项目锅炉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装置,经布袋 (略) 理和钠碱法脱硫工艺,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属于技术推荐的可行性技术措施。 2、水污染:本项目 (略) 现有员工30人,不新增员工人数,无新增生活污水。项目新增锅炉排水经循环水池存储后回用于锅炉补给水中,无废水排放。项目采用钠碱法脱硫装置,脱硫过程会有一部分水分蒸发,蒸发水循环利用,每月需补充新鲜水,无外排。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物质锅炉及环保设施、水泵、引风机装置,经采取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2类标准。因此,噪声防治措施可行。 4、固体废弃物:本项目 (略) 现有员工,不新增员工人数,无新增的的员工生活垃圾。本项目主要的固体废弃物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锅炉炉渣、废布袋、废包装袋以及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锅炉炉渣等集中收集 (略) 理。废布袋、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交由环 (略) 置。定期对机组进行检修维护时产生的废机油分类收集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 (略) 置。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相关要求,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 |
项目为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项目,根据业主提供的信息,本项目拟新增锅炉为生物质链条炉排锅炉,不属于固定炉排式锅炉。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本),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限制类,十一,机械类第57项: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固定炉排式生物质锅炉”的情形。因此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在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因此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本)要求。 经查《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项目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产业政策。 | |
本项目位于乐东县九所镇老陈田村,根据乐东黎族自 (略) (略) 部图,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耕地保护目标。根据项目宗地图和乐东黎族自治县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本次扩建位于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项目建设与《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符。项目不新增用地,在现有项目《乐东金 (略) 泡沫制品厂》锅炉房内增设1台10t/h备用生物质锅炉。本项目运营期锅炉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装置,经布袋 (略) 理和钠碱法脱硫后通过引风机吸入烟囱,最终由排气筒排放。依托现有项目软水制备系统,锅炉排水、软化制备废水经循环水池存储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设置于锅炉房内,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采取隔声措施;炉渣和除尘器收尘灰外售综合利用,生物质燃料废包装袋外售废品站。项目建成运行后各环境污染在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满足环境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因此,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后,项目运营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选址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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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总量控制为:氮氧化物1.38t/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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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6月5日发布的《2023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 (略) 域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略))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略) 域属 (略) 域。 根据监测结果, (略) 域总悬浮颗粒物(TSP)的监测数据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略))及其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 (略) 域非(略)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非(略)烷总烃的限值要求。 (略) 域大气监测点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标氮氧化物的监测结果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略)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 |
项目电气设备发生意外,生产原料、危废暂存间等若遇高温、明火等事故,会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风险,导致产生次生环境污染。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略))中相关要求,提出相关的防范措施。项目在采取上述安全防范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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