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廊坊市2024年度第63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项目名称: (略) 2024年度第63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河北国 (略)
报告编制单位:河北 (略)
检测单位:石家庄斯坦 (略)
一、项目概况
(略) 2024年度第63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位于 (略) (略) 北环道以南、 (略) 以西、三叶公园南侧,本次调查地块总面积为*.67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16.*°E,39.*°N。调查地块在2015年之前为农田,2015年至今为树林。地块内未进行过任何工业生产活动,未来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表1地块调查范围拐点坐标一览表
拐点 | X | Y | 拐点 | X | Y |
J1 | *.158 | *.489 | J5 | *.730 | *.068 |
J9 | *.903 | *.073 | J6 | *.543 | *.018 |
J2 | *.648 | *.657 | J10 | *.458 | *.834 |
J3 | *.212 | *.552 | J7 | *.373 | *.649 |
J4 | *.716 | *.776 | J8 | *.440 | *.047 |
(略) 2024年度第63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 (略) (略) 北环道以南、 (略) 以西、三叶公园南侧,本次调查地块总面积为*.67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16.*°E,39.*°N。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该地块未来用地规划属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2024年10月,河北国 (略) 委托河北 (略) (略) 2024年度第63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相关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24年10月26日、10月27日对项目地块进行了钻探采样,采用系统布点法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位,共采集土壤样品15组(含2组现场平行样)。
本项目调查采样全部由石家庄斯坦 (略) 技术人员根据制定的采样方案进行。本项目采集的所有土壤样品全部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石家庄斯坦 (略) 进行检测分析,目前已提供了全部检测样品的检测报告及质控报告。该地块采集的土样测定的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水溶性氟化物全部有检出,但各因子的最大检出浓度均未超过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所选用的筛选值,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相关标准要求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河北省地方标准》(DB 13/T 5216-2022)表1中第一类用地相关标准要求;
该地块采集的土样测定的石油烃(C10-C40)共检测4个,4个有检出,最大检出浓度未超过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所选用的筛选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相关标准要求,分析认为 (略) 域土壤本底值有关;
测定的VOCs、SVOCs、六价铬、有机农药类所有点位均未检出;分析认为地块内土壤未受地块、周边历史活动的明显影响,未来可以安全利用。
三、报告主要结论
根据本次调查土壤检测结果,判断本地块内土壤未受到地块历史活动的明显影响,因此本地块无需进行详细采样分析和启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结束。该地块拟规划为住宅用地,根据监测结果分析,本地块可以安全利用。
委托单位:河北国 (略)
联系人:高少松
联系电话:*
日期:2024年11月21日
项目名称: (略) 2024年度第63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河北国 (略)
报告编制单位:河北 (略)
检测单位:石家庄斯坦 (略)
一、项目概况
(略) 2024年度第63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位于 (略) (略) 北环道以南、 (略) 以西、三叶公园南侧,本次调查地块总面积为*.67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16.*°E,39.*°N。调查地块在2015年之前为农田,2015年至今为树林。地块内未进行过任何工业生产活动,未来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表1地块调查范围拐点坐标一览表
拐点 | X | Y | 拐点 | X | Y |
J1 | *.158 | *.489 | J5 | *.730 | *.068 |
J9 | *.903 | *.073 | J6 | *.543 | *.018 |
J2 | *.648 | *.657 | J10 | *.458 | *.834 |
J3 | *.212 | *.552 | J7 | *.373 | *.649 |
J4 | *.716 | *.776 | J8 | *.440 | *.047 |
(略) 2024年度第63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 (略) (略) 北环道以南、 (略) 以西、三叶公园南侧,本次调查地块总面积为*.67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16.*°E,39.*°N。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该地块未来用地规划属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2024年10月,河北国 (略) 委托河北 (略) (略) 2024年度第63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相关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24年10月26日、10月27日对项目地块进行了钻探采样,采用系统布点法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位,共采集土壤样品15组(含2组现场平行样)。
本项目调查采样全部由石家庄斯坦 (略) 技术人员根据制定的采样方案进行。本项目采集的所有土壤样品全部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石家庄斯坦 (略) 进行检测分析,目前已提供了全部检测样品的检测报告及质控报告。该地块采集的土样测定的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水溶性氟化物全部有检出,但各因子的最大检出浓度均未超过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所选用的筛选值,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相关标准要求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河北省地方标准》(DB 13/T 5216-2022)表1中第一类用地相关标准要求;
该地块采集的土样测定的石油烃(C10-C40)共检测4个,4个有检出,最大检出浓度未超过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所选用的筛选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相关标准要求,分析认为 (略) 域土壤本底值有关;
测定的VOCs、SVOCs、六价铬、有机农药类所有点位均未检出;分析认为地块内土壤未受地块、周边历史活动的明显影响,未来可以安全利用。
三、报告主要结论
根据本次调查土壤检测结果,判断本地块内土壤未受到地块历史活动的明显影响,因此本地块无需进行详细采样分析和启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结束。该地块拟规划为住宅用地,根据监测结果分析,本地块可以安全利用。
委托单位:河北国 (略)
联系人:高少松
联系电话:*
日期: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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