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银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南厂区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衡水市银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南厂区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衡水市银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南厂区)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委托单位: (略) (略)
编制单位:河北 (略)
二、项目背景
(略) (略) ( (略) )地块为在产企业地块,地块位于 (略) (略) 建设南大街869号,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5.#°,北纬37.#°。该企业投产于2010年,所属行业类别为C2641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主要产品为#醛、多聚#醛与乌洛托品,现有建设规模主要为年产#醛#吨、多聚#醛#吨,乌洛托品已于2019年正式停产,后续不再生产。企业于2020年08月19日在全国排 (略) 上申领了全国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17U002P),登记的产品为#醛、多聚#醛,登记信息中不再有乌洛托品产品的相关信息。
(略) (略) ( (略) )曾于2019年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7]3号)和2017年7月21日发布的《河北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冀环办字函[2017]40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了企业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及监测工作。于2020年依据《河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2020年度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方案》(冀环土壤函〔2020〕327号)要求,开展了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于2021年至2023年未开展相关土壤监测工作。于2024年纳入了《 (略) 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根据《 (略) (略) 办公室关于加强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2024年4月2日)文件要求, (略) (略) ( (略) ) (略) 2024年“新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企业,需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依据2021年11月1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略) (略) ( (略) )本年度监测属于该指南中的“初次监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 (略) (略) 办公室关于加强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2024年4月2日)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相关部门的要求, (略) (略) 委托我单位开展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我单位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与《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于2024年7月完成了本年度隐患排查与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会。
依据《 (略) (略) ( (略) )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 (略) (略) ( (略) )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并编制完成本报告。
三、重点监测单元识别
依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情况,结合隐患排查结果,根据企业重点场所、重点设施设备功能及特征分析,并结合企业平面布置,依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中的相关要求,本地块最终划分为4个重点监测单元,分别为单元A(面积1600m2):#醛生 (略) ;单元B(面积3700m2):多聚# (略) ;单元C(面积5360m2):罐区、 (略) ;单元D(面积640m2):初期雨水收集池( (略) 理区)。
四、布点情况
(略) (略) ( (略) )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本地块最终划分为4个一类重点监测单元,分别为单元A:#醛生 (略) ;单元B:多聚# (略) ;单元C:罐区、 (略) ;单元D:初期雨水收集池( (略) 理区),根据土壤监测点布设原则,每个重点监测单元应布设至少1个深层土壤监测点和1个表层土壤采样点,根据地下水监测井布设原则,每个重点监测单元应至少布设1个地下水监测井,企业原则上应布设至少1个地下水对照点。
故本年度监测, (略) (略) ( (略) )共布设10个土壤监测点,其中6个表层土壤采样点、4个深层土壤采样点,共布设6个地下水监测井,其中包含1个地下水对照点。
五、监测结论
1、土壤监测结论
(略) (略) ( (略) )本年度共完成土壤采样点10个,共采集20组土壤样品,包含2组土壤平行样,监测项目为:45项基本因子、#醛、氨氮、银、石油烃(C10-C40)、pH值。
(1)对比筛选值
地块内土壤中镉、铅、汞、砷、铜、镍、氨氮、石油烃(C10-C40)、银、pH值均检出,VOCs(27项)、SVOCs(11项)、铬(六价)、#醛均未检出。“pH值、银”暂无相关筛选值,不进行评价;“镉、铅、汞、砷、铜、镍、石油烃(C10-C40)”各点位检出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氨氮”各点位检出值均满足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但BT1(多聚#醛一车间东南3米)点位“氨氮”检出浓度相对于其他点位较大,检出浓度为“106~142mg/kg”,最大占标率为11.8%。
(2)对比历史检测值
本年度pH值、重金属(镉、铅、汞、砷、铜、镍)与2019年~2020年检测值无明显差异, (略) 于同一浓度水平;
#醛本年度未检出,相比于2020年浓度降低,氨氮本年度浓度降低,可能受企业环境管理影响,趋势向好,但BT1点位本年度氨氮检出值相较于地块内其余点位,浓度较大,说明企业的生产活 (略) 域土壤环境仍然有一定的影响。
2、地下水监测结论
(略) (略) ( (略) )本年度共布设6个地下水监测点,包含1对照点,共采集7组地下水样品,包含1组地下水平行样,监测项目为35项常规因子、#醛、#醇、石油类、银。
(1)对比筛选值
①地块内地下水监测井中“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钠、硝酸盐、氟化物、砷”均检出,“氨氮”检出率70%,“亚硝酸盐”检出率90%,“铁”检出率50%,其余因子均未检出;
②块内地下监测井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钠”存在超标情况,其余因子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三类”标准限值;“总硬度、硫酸盐、钠”超标率20%,仅在点位DS1超标,最大超标率分别为总硬度231%、硫酸盐197%、钠264%;“溶解性总固体”超标率30%,在点位BS2、DS1超标,最大超标率为266%。
(2)对比背景值
地块内各点位检测值与背景点检测值对比分析,“铁”背景值未检出,地块内BS1、CS1、DS1点位检出,但最大检出浓度低于相应标准值要求,其余污染物浓度与背景 (略) 于同一浓度水平。
(3)对比历史检测值
2024年度地下水监测井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钠”浓度有一定程度的升高,可 (略) 域地质原因,水质本底值较高造成;其余检出物质检测值与历史监测值基本无明显变化,表明企业在近几年生产中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六、管控建议
(1)本年度监测中,土壤无超标因子,但多聚#醛一车间BT1点位“氨氮”检出值相较于地块内其余点位浓度较大,表明企业的生产活 (略) 域土壤环境仍然有一定的影响,建议在后续生产中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监管,避免发生原料、中间产品、产品等的跑、冒、滴、漏等可能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环境污染事件;
(2)一类重点监测单元地下水监测频次为1次/半年,下年度建议监测时间为2025年5月、2025年9月。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衡水市银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南厂区)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委托单位: (略) (略)
编制单位:河北 (略)
二、项目背景
(略) (略) ( (略) )地块为在产企业地块,地块位于 (略) (略) 建设南大街869号,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5.#°,北纬37.#°。该企业投产于2010年,所属行业类别为C2641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主要产品为#醛、多聚#醛与乌洛托品,现有建设规模主要为年产#醛#吨、多聚#醛#吨,乌洛托品已于2019年正式停产,后续不再生产。企业于2020年08月19日在全国排 (略) 上申领了全国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17U002P),登记的产品为#醛、多聚#醛,登记信息中不再有乌洛托品产品的相关信息。
(略) (略) ( (略) )曾于2019年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7]3号)和2017年7月21日发布的《河北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冀环办字函[2017]40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了企业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及监测工作。于2020年依据《河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2020年度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方案》(冀环土壤函〔2020〕327号)要求,开展了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于2021年至2023年未开展相关土壤监测工作。于2024年纳入了《 (略) 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根据《 (略) (略) 办公室关于加强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2024年4月2日)文件要求, (略) (略) ( (略) ) (略) 2024年“新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企业,需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依据2021年11月1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略) (略) ( (略) )本年度监测属于该指南中的“初次监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 (略) (略) 办公室关于加强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2024年4月2日)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相关部门的要求, (略) (略) 委托我单位开展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我单位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与《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于2024年7月完成了本年度隐患排查与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会。
依据《 (略) (略) ( (略) )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 (略) (略) ( (略) )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并编制完成本报告。
三、重点监测单元识别
依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情况,结合隐患排查结果,根据企业重点场所、重点设施设备功能及特征分析,并结合企业平面布置,依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中的相关要求,本地块最终划分为4个重点监测单元,分别为单元A(面积1600m2):#醛生 (略) ;单元B(面积3700m2):多聚# (略) ;单元C(面积5360m2):罐区、 (略) ;单元D(面积640m2):初期雨水收集池( (略) 理区)。
四、布点情况
(略) (略) ( (略) )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本地块最终划分为4个一类重点监测单元,分别为单元A:#醛生 (略) ;单元B:多聚# (略) ;单元C:罐区、 (略) ;单元D:初期雨水收集池( (略) 理区),根据土壤监测点布设原则,每个重点监测单元应布设至少1个深层土壤监测点和1个表层土壤采样点,根据地下水监测井布设原则,每个重点监测单元应至少布设1个地下水监测井,企业原则上应布设至少1个地下水对照点。
故本年度监测, (略) (略) ( (略) )共布设10个土壤监测点,其中6个表层土壤采样点、4个深层土壤采样点,共布设6个地下水监测井,其中包含1个地下水对照点。
五、监测结论
1、土壤监测结论
(略) (略) ( (略) )本年度共完成土壤采样点10个,共采集20组土壤样品,包含2组土壤平行样,监测项目为:45项基本因子、#醛、氨氮、银、石油烃(C10-C40)、pH值。
(1)对比筛选值
地块内土壤中镉、铅、汞、砷、铜、镍、氨氮、石油烃(C10-C40)、银、pH值均检出,VOCs(27项)、SVOCs(11项)、铬(六价)、#醛均未检出。“pH值、银”暂无相关筛选值,不进行评价;“镉、铅、汞、砷、铜、镍、石油烃(C10-C40)”各点位检出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氨氮”各点位检出值均满足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但BT1(多聚#醛一车间东南3米)点位“氨氮”检出浓度相对于其他点位较大,检出浓度为“106~142mg/kg”,最大占标率为11.8%。
(2)对比历史检测值
本年度pH值、重金属(镉、铅、汞、砷、铜、镍)与2019年~2020年检测值无明显差异, (略) 于同一浓度水平;
#醛本年度未检出,相比于2020年浓度降低,氨氮本年度浓度降低,可能受企业环境管理影响,趋势向好,但BT1点位本年度氨氮检出值相较于地块内其余点位,浓度较大,说明企业的生产活 (略) 域土壤环境仍然有一定的影响。
2、地下水监测结论
(略) (略) ( (略) )本年度共布设6个地下水监测点,包含1对照点,共采集7组地下水样品,包含1组地下水平行样,监测项目为35项常规因子、#醛、#醇、石油类、银。
(1)对比筛选值
①地块内地下水监测井中“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钠、硝酸盐、氟化物、砷”均检出,“氨氮”检出率70%,“亚硝酸盐”检出率90%,“铁”检出率50%,其余因子均未检出;
②块内地下监测井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钠”存在超标情况,其余因子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三类”标准限值;“总硬度、硫酸盐、钠”超标率20%,仅在点位DS1超标,最大超标率分别为总硬度231%、硫酸盐197%、钠264%;“溶解性总固体”超标率30%,在点位BS2、DS1超标,最大超标率为266%。
(2)对比背景值
地块内各点位检测值与背景点检测值对比分析,“铁”背景值未检出,地块内BS1、CS1、DS1点位检出,但最大检出浓度低于相应标准值要求,其余污染物浓度与背景 (略) 于同一浓度水平。
(3)对比历史检测值
2024年度地下水监测井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钠”浓度有一定程度的升高,可 (略) 域地质原因,水质本底值较高造成;其余检出物质检测值与历史监测值基本无明显变化,表明企业在近几年生产中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六、管控建议
(1)本年度监测中,土壤无超标因子,但多聚#醛一车间BT1点位“氨氮”检出值相较于地块内其余点位浓度较大,表明企业的生产活 (略) 域土壤环境仍然有一定的影响,建议在后续生产中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监管,避免发生原料、中间产品、产品等的跑、冒、滴、漏等可能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环境污染事件;
(2)一类重点监测单元地下水监测频次为1次/半年,下年度建议监测时间为2025年5月、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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