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世达厂区北侧拟收储地块土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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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世达厂区北侧拟收储地块土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一、项目概况

报告名称:同世达厂区北侧拟收储地块土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项目位置: (略) (略) 同 (略) 北侧。

用地规划:根据《 (略) #-01地块详细规划》,#-01地块即同 (略) 北侧拟收储地块土地拟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分类,该地块属于居住用地。

地块现状:

1、土地现状类别

(略) (略) 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中心出具的《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情况汇总表》:本项目地块土地用途为农用地,总面积#.23m2

调查地块调整土地用途前的现状地类分别为水浇地(#.81m2)、旱地(3209.86m2)、果园(947.13m2)、其他林地(#.77m2)、 (略) (2095.45m2)、设施农用地(257.21m2)。

2、土地现状情况

项目地块现为空地,种植的苗木、花卉已全部迁移、清理,2024年5月,由汾河街 (略) 委托山西 (略) 进行构筑物拆除及清表作业,清理的垃圾运 (略) 指定的贺家庄垃圾填埋场(坐标东经111°38"50.4886",北纬35°57"06.7886"),建筑垃圾约3000余方, (略) 面垫层(鹅卵石、煤矸石)已全部随清表作业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现场无其他污染痕迹,没有危险废物 (略) 置,无相关污染物泄漏情况,地块内无工业生产活动。

二、初步调查结论

土壤调查结论:本地块初步调查阶段共布设32个采样点位(包含1个对照点),采集土壤样品共76组,另外采集了10组现场平行样,监测项目83项,检出污染物28种,分别为pH、铜、镍、锌、铅、镉、砷、汞、钴、钒、苊烯、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苯并(g,h,i)苝、石油烃(C10-C40)、总氟化物、β-六六六、p,p"-滴滴伊、氨氮,所有检出土壤样品的检测浓度值均未超过本次地块环境调查土壤所选用的筛选值;测定的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全部未检出。故认为地块土壤未受到污染。

地下水调查结论:根据地块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本地块初步调查阶段共布设4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其中有一眼地下水井为空井(无水),故共采集地下水样品共3组,另外采集了1个组现场平行样,共监测地下水样品4组,监测项目104项,检出结果除常规因子浊度、色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超过评价标准外,其余均未超过筛选值;测定的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全部未检出。检测结果表明本场地地下水未受到污染。由于超标因子均不属于本地块识别的特征污染物,所以分析认为项目地块地下水检测因子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Ⅳ类水标准主要受项目 (略) 域水文地质特征及地下水化学特征影响较大。

基于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本地块可以达到居住用地标准,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生态环境部HJ 25.1-2019),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 (略) 线第二阶段)结束,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2)建议:

1、地块建设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车辆及施工机械油污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造成污染。后续施工过程中,严禁将建筑垃圾及存在污染可能性的土壤作为回填土。

2、开发建设过程中,应当加强监管,避免施工原材料、固体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随意堆放,避免施工作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随意排放,对项目所在地块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

3、基于施工安全考虑,建议在未来开发利用时应做好相应的环境应急保障,如遇突发环境问题,应当立即停工做 (略) 置,并及时汇报给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4、建设单位应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密切关注土壤或地下水环境状况,一旦发现颜色气味异常、存在污染痕迹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等相关作业,采取控制污染源、切断暴露途径、保护施工人员等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山西, (略) , (略) ,临汾

一、项目概况

报告名称:同世达厂区北侧拟收储地块土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项目位置: (略) (略) 同 (略) 北侧。

用地规划:根据《 (略) #-01地块详细规划》,#-01地块即同 (略) 北侧拟收储地块土地拟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分类,该地块属于居住用地。

地块现状:

1、土地现状类别

(略) (略) 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中心出具的《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情况汇总表》:本项目地块土地用途为农用地,总面积#.23m2

调查地块调整土地用途前的现状地类分别为水浇地(#.81m2)、旱地(3209.86m2)、果园(947.13m2)、其他林地(#.77m2)、 (略) (2095.45m2)、设施农用地(257.21m2)。

2、土地现状情况

项目地块现为空地,种植的苗木、花卉已全部迁移、清理,2024年5月,由汾河街 (略) 委托山西 (略) 进行构筑物拆除及清表作业,清理的垃圾运 (略) 指定的贺家庄垃圾填埋场(坐标东经111°38"50.4886",北纬35°57"06.7886"),建筑垃圾约3000余方, (略) 面垫层(鹅卵石、煤矸石)已全部随清表作业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现场无其他污染痕迹,没有危险废物 (略) 置,无相关污染物泄漏情况,地块内无工业生产活动。

二、初步调查结论

土壤调查结论:本地块初步调查阶段共布设32个采样点位(包含1个对照点),采集土壤样品共76组,另外采集了10组现场平行样,监测项目83项,检出污染物28种,分别为pH、铜、镍、锌、铅、镉、砷、汞、钴、钒、苊烯、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苯并(g,h,i)苝、石油烃(C10-C40)、总氟化物、β-六六六、p,p"-滴滴伊、氨氮,所有检出土壤样品的检测浓度值均未超过本次地块环境调查土壤所选用的筛选值;测定的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全部未检出。故认为地块土壤未受到污染。

地下水调查结论:根据地块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本地块初步调查阶段共布设4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其中有一眼地下水井为空井(无水),故共采集地下水样品共3组,另外采集了1个组现场平行样,共监测地下水样品4组,监测项目104项,检出结果除常规因子浊度、色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超过评价标准外,其余均未超过筛选值;测定的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全部未检出。检测结果表明本场地地下水未受到污染。由于超标因子均不属于本地块识别的特征污染物,所以分析认为项目地块地下水检测因子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Ⅳ类水标准主要受项目 (略) 域水文地质特征及地下水化学特征影响较大。

基于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本地块可以达到居住用地标准,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生态环境部HJ 25.1-2019),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 (略) 线第二阶段)结束,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2)建议:

1、地块建设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车辆及施工机械油污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造成污染。后续施工过程中,严禁将建筑垃圾及存在污染可能性的土壤作为回填土。

2、开发建设过程中,应当加强监管,避免施工原材料、固体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随意堆放,避免施工作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随意排放,对项目所在地块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

3、基于施工安全考虑,建议在未来开发利用时应做好相应的环境应急保障,如遇突发环境问题,应当立即停工做 (略) 置,并及时汇报给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4、建设单位应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密切关注土壤或地下水环境状况,一旦发现颜色气味异常、存在污染痕迹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等相关作业,采取控制污染源、切断暴露途径、保护施工人员等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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