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田江西饮料有限公司黎川县包装饮用水生产基地供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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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田江西饮料有限公司黎川县包装饮用水生产基地供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4〕378号

关于景田江西饮料有限公司黎川县包装饮用水生产基地供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 (略) 黎川县包装饮用水生产基地供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黎投发字〔2024〕4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 (略) 黎川县包装饮用水生产基地供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黎川县包装饮用水生产基地供电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 (略) 申报,项目代码:2411-#-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 (略) 黎川县日峰镇回上村北侧、十里村附近 。

四、建设工期;1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建设内 (略) 1 (略) 供电、配电站(开关站)工程、 (略) 工程。新建23基非预应力,整根杆,15米,190毫米,锥形水泥杆;新建架空绝缘导线,AC10kV,JKLYJ, (略) 径长1.38千米,新建拉线7组等。拆除12米水泥杆15基,拆除LGJ-50导线3750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抄 送: (略) 、 (略) 、 (略) 、 (略)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4日印发


来源: 黎川县发改委

黎发改审批字〔2024〕378号

关于景田江西饮料有限公司黎川县包装饮用水生产基地供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 (略) 黎川县包装饮用水生产基地供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黎投发字〔2024〕4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 (略) 黎川县包装饮用水生产基地供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黎川县包装饮用水生产基地供电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 (略) 申报,项目代码:2411-#-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 (略) 黎川县日峰镇回上村北侧、十里村附近 。

四、建设工期;1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建设内 (略) 1 (略) 供电、配电站(开关站)工程、 (略) 工程。新建23基非预应力,整根杆,15米,190毫米,锥形水泥杆;新建架空绝缘导线,AC10kV,JKLYJ, (略) 径长1.38千米,新建拉线7组等。拆除12米水泥杆15基,拆除LGJ-50导线3750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抄 送: (略) 、 (略) 、 (略) 、 (略)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4日印发


来源: 黎川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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