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黎川县日峰镇新华村水泥路面硬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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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黎川县日峰镇新华村水泥路面硬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4〕386号

关于黎川县日峰镇新华村水泥路面硬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黎川县日峰镇新 (略) 面硬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黎交服文〔2024〕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黎川县日峰镇新 (略) 面硬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黎川县日峰镇新 (略) 面硬化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申报,项目代码:2411-*-04-01-* 。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日峰镇新华村。

四、建设工期;1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略) 线总长度 700 米,路面宽 3.5 米,路基宽 4.5 米。 (略) 作为碎石底基层,重新铺筑20厘米厚水泥混凝土面层,面积约2450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25.*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及单位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抄 送: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6日印发

来源: 黎川县发改委

黎发改审批字〔2024〕386号

关于黎川县日峰镇新华村水泥路面硬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黎川县日峰镇新 (略) 面硬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黎交服文〔2024〕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黎川县日峰镇新 (略) 面硬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黎川县日峰镇新 (略) 面硬化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申报,项目代码:2411-*-04-01-* 。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日峰镇新华村。

四、建设工期;1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略) 线总长度 700 米,路面宽 3.5 米,路基宽 4.5 米。 (略) 作为碎石底基层,重新铺筑20厘米厚水泥混凝土面层,面积约2450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25.*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及单位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抄 送: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6日印发

来源: 黎川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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