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黎川县日峰镇中心卫生院中医药医养结合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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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黎川县日峰镇中心卫生院中医药医养结合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4〕362号

关于黎川县日峰镇中心卫生院中医药医养结合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日峰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黎川县日峰 (略) 中医药医养结合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黎川县日峰 (略) 中医药医养结合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黎川县日峰 (略) 中医药医养结合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日峰 (略) 申报,项目代码:2410-(略)-04-01-(略)。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日峰 (略) 。

四、建设工期:2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①工程建设:总投资约(略)元,安装卫生间金属靠墙扶手24套、成品窗帘78米和隐私窗帘36套、餐桌、铝合金推拉门等;装修装饰墙面装饰板207平方米、铝合金玻璃隔断等。②设备采购:总投资约48.(略)元,用于购置制氧系统(3立方)等一批相关医疗设备。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68.(略)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中央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抄 送: (略) 、 (略) 、 (略) 、 (略) 、卫健委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2日印发


来源: 黎川县发改委

黎发改审批字〔2024〕362号

关于黎川县日峰镇中心卫生院中医药医养结合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日峰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黎川县日峰 (略) 中医药医养结合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黎川县日峰 (略) 中医药医养结合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黎川县日峰 (略) 中医药医养结合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日峰 (略) 申报,项目代码:2410-(略)-04-01-(略)。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日峰 (略) 。

四、建设工期:2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①工程建设:总投资约(略)元,安装卫生间金属靠墙扶手24套、成品窗帘78米和隐私窗帘36套、餐桌、铝合金推拉门等;装修装饰墙面装饰板207平方米、铝合金玻璃隔断等。②设备采购:总投资约48.(略)元,用于购置制氧系统(3立方)等一批相关医疗设备。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68.(略)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中央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抄 送: (略) 、 (略) 、 (略) 、 (略) 、卫健委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2日印发


来源: 黎川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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