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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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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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略) (略) 关于华东国际联运港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设项目- (略) 枢纽 (略) 建设工程(东向疏港大道、 (略) 、 (略) 、 (略) );华东国际联运新 (略) (略) 节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金环建〔2024〕13号

2024年11月21日

见附件

公告期: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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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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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略) (略) 关于华东国际联运港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设项目- (略) 枢纽 (略) 建设工程(东向疏港大道、 (略) 、 (略) 、 (略) );华东国际联运新 (略) (略) 节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金环建〔2024〕13号

2024年11月21日

见附件

公告期: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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