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七宝九星10-07地块垃圾压缩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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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七宝九星10-07地块垃圾压缩站

??项目编号:*
(略) 工程建设项目
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证
编号:沪闵规划资源验(2024)JA*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 (略) 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审核,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通过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验收.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略) (略) 规划和 (略)
日 期:2024-11-20
建设单位(个人) (略) (略) 七宝镇人民政府
建设项目名称 新建七宝九星10-07地块垃圾压缩站
项 目 代 码 *MA1GC7UN*A*
建 设 位 置 (略) 七宝镇,东至规划10-03地块,南至沈长浜街,西至用地红线,北至用地红线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沪闵建(2020)FA*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沪闵地(2020)EA*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编号 沪闵规划资源许地(2020)25号 用地批准书编号
不动产权证号 沪(2023)闵字不动产权第* 用地面积(?O) 400.07
建设项目验收规模 建筑面积(?O) 总建筑面积(?O) 计容建筑面积(?O)
地下 地上
0.0 251.6 251.6 251.6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关于核发新建七宝九星10-07地块垃圾压缩站项目的决定》(编号:沪闵规划资源验〔2024〕119号)一份。 2、《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项目表》。 3、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附图一份。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的法律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证的建设项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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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工程建设项目
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证
编号:沪闵规划资源验(2024)JA*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 (略) 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审核,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通过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验收.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略) (略) 规划和 (略)
日 期:2024-11-20
建设单位(个人) (略) (略) 七宝镇人民政府
建设项目名称 新建七宝九星10-07地块垃圾压缩站
项 目 代 码 *MA1GC7UN*A*
建 设 位 置 (略) 七宝镇,东至规划10-03地块,南至沈长浜街,西至用地红线,北至用地红线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沪闵建(2020)FA*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沪闵地(2020)EA*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编号 沪闵规划资源许地(2020)25号 用地批准书编号
不动产权证号 沪(2023)闵字不动产权第* 用地面积(?O) 400.07
建设项目验收规模 建筑面积(?O) 总建筑面积(?O) 计容建筑面积(?O)
地下 地上
0.0 251.6 251.6 251.6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关于核发新建七宝九星10-07地块垃圾压缩站项目的决定》(编号:沪闵规划资源验〔2024〕119号)一份。 2、《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项目表》。 3、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附图一份。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的法律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证的建设项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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