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一期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 东湖一期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内容(包括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东湖一期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
地点: (略) (略) 东联镇、西联镇及顺安镇境内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内容:详见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时间:自2024年10月17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略)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 东湖一期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内容(包括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东湖一期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
地点: (略) (略) 东联镇、西联镇及顺安镇境内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内容:详见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时间:自2024年10月17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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