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灰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铝灰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
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告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淮安柏环环 (略) *吨/年铝灰资源化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金湖县金北街道,江苏金湖县金北新型建材产业园内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建设铝灰综合利用车间(2304㎡)1座、铝灰贮存仓库2座(各2304㎡)、危废贮存库1座(1352㎡)、
铝灰产品库1座(1350㎡)、罐区、综合楼、废水 (略) 理设施及配套的公辅设施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淮安柏环环 (略)
联系人:曾工
电话:*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南 (略) (略) 157号边城大厦12楼
邮编:*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南京 (略)
联系人:时工
电话:025- *
电子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1号
邮编:*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如有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
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请下载并填写链接中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公众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0326
征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tBDnwE2EcdKw?pwd=0326
提取码:0326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网络链接)。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
为准)、传真、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填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淮安柏环环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
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告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淮安柏环环 (略) *吨/年铝灰资源化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金湖县金北街道,江苏金湖县金北新型建材产业园内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建设铝灰综合利用车间(2304㎡)1座、铝灰贮存仓库2座(各2304㎡)、危废贮存库1座(1352㎡)、
铝灰产品库1座(1350㎡)、罐区、综合楼、废水 (略) 理设施及配套的公辅设施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淮安柏环环 (略)
联系人:曾工
电话:*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南 (略) (略) 157号边城大厦12楼
邮编:*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南京 (略)
联系人:时工
电话:025- *
电子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1号
邮编:*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如有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
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请下载并填写链接中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公众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0326
征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tBDnwE2EcdKw?pwd=0326
提取码:0326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网络链接)。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
为准)、传真、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填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淮安柏环环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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